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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刘天明毁坏村民房屋树木,霸占良田建房栽树,
原因居然是南水北调工程惹祸。
恳请书
尊敬的县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高城大桥村侯家嘴小组村民。(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几年前都出去打工,有的随子女外迁出去。户籍,宅基地和耕地都还在。耕地里面有的栽种的果木树,有的是白杨树。最近接到村委会通知,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经过我们村,要占用我们的耕地和房屋,需要我们回来确权。回来后发现原村面目全非,我们的耕地上搭建的有房屋,耕地里面统一都是白杨树。通过打听才知道,大概在2012年的时候,高城镇共产党员刘天明,在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推倒了一部分没有人住的老房子,在我们的耕地上修建了养殖场。修缮了一部分房子自己留用。并且把我们耕地里面的树木都砍伐了,统一栽种白杨树。后来养殖场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闲置至今。
村里通知我们,国家的工程赔偿款已经到了村里,由于刘天明在各级政府阻止村里下发我们的补偿款,说都是他栽种的,只能补偿给他。所以这个款项里面的土地上面的附属物的补偿一直没有到我们手里。现在刘天明和前妻离婚把所有财产继承权都转移给儿子刘欢,现在刘欢出面找村要这笔赔偿款。刘天明的这种行为和过去的土匪有什么区别吗?主人不在家,非法毁坏和侵占别人的财务归为己有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违反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2]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我们耕地里面的树木被砍伐,房屋被推平,宅基地被非法占用。 身为共产党员的刘天明非法侵占群众利益算不算违法行为?有不有人管?
我们相信高城大桥村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的大桥村,不是个别党员的高城大桥村。大桥村党支部为老百姓说话的党支部,不是个别党员的党支部。村里镇里不敢解决,我们就恳请县政府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追究这种非法侵占和霸有别人财产的行为,追究刘天明(共产党员)的非法侵占的违法行为。归还和赔偿霸占我们全村人的合法财产。还我们侯家嘴村一个干净的天。
以上反映句句属实,愿担法律责任。
恳请人 :
万国才 17798331953
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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