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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永红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提高2018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会议审议通过了《随州市民政局2018年社救助标准调整方案》,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8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14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4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152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44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862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0000元/人·年。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800元/人·月。
会议要求:“各地要严肃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特困对象、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提标任务和人均补助水平落实到位。”(随州市民政局 肖肖 魏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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