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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八月中心话题]市人大就《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 征求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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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8 17: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停车位资源本就紧张,随州买车的人日益增多,大力提倡共享单车,并规范、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提高用车者的素质是根本,对乱停乱放车辆要进行严肃处罚。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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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8 17: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干部讨论,领导审批后发表。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我市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进一步保障了城市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建议:
    一、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遵循科学规划、增加供给、整合资源、智能引导、有效使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根据我市车辆信息,结合实际扩充车位。建议多开辟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位,有效缓解地面拥堵。
    二、规范道路泊位的设置和管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在公共区域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避免不按划分区域和停放对象乱停放的现象发生。
    三、吸收社会资本,公开透明收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筑区划内增建停车设施等等,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停车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开支去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取的停车费要用于停车设施的管理和建设。    
    四、重拳治理,加大处罚力度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加强商家占道经营现象整治,对于不按区域、时段停车的车辆加强处罚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停车需求调控等手段,积极倡导民众公交出行和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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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8 20: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干部讨论,领导审批后发表
          本市停车设施可以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停车泊位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
          对于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
          规划、土地、人防、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公布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从严管重罚入手。发动市民介入巡查监管,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还随州一个良好的这会秩序环境,交警、城管人员牵头,社区民众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建议学习宁波市的做法,增强管理的密度和广度,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管理者的业绩挂钩,严管重罚,彻底根治乱停车、违章停车的顽疾,还随州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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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8 22: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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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9 08: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8月9日,随州市安监局对《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发表。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出台能较好地改善目前随州市机动车乱停乱靠的不文明行为,但条例的出台和条例的真正执行到位还需要下大力气。 一、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条例的执行需要政府群众的共同参与,宣传不到位只能是一纸空文。可将条例通过微信、网站、新闻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样既可有效听取民众意见也可达到较好地宣传效果。 二、加强车位规范管理。针对公共区域内私自加装车位锁和私自划分车位等行为应禁令停止,并加以拆除。在公共区域设立车位指示牌及停车告知,可在微信、公共交通等平台发布全市车位电子图,使车主能明确知道哪里能停车哪里不能停车。 三、有效利用单位停车位的有效使用。节假日期间,可鼓励各单位开放停车位,如学校等。对有收费要求的公共停车位可按时长进行合理收费,如分时段、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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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9 08: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工商局认真阅读《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并结合实际展开讨论,经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讨论如下:
    近几年来,随州市区机动车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存在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停车车位分布不均、车位规划滞后、停车场被挪用等问题。造成不少车辆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和公共场所,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以及停车服务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可行规定。在推出条例的同时更要加强以下几方面:
    一、利用好社会停车场资源,增加开放公共停车场,并考虑在非主干道路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夜间单边停车,低廉收费,优质服务。
    二、规范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加强巡逻管理,优化停车组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
    三、利用“互联网+”新形势下,智能化技术手段,推广“互联网+”智能停车,扫码停车。预约分流避免拥堵,在高峰时期做到引导分流,不同时间段预约分流,提高停车位整体利用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向市民宣传停车管理新举措,引导市民有序停放车辆。主动倾听市民对交通出行问题意见建议,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市民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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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9 08: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乌龙巷社区全体人员讨论,领导审批后发表
    据不完全统计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上万台,这么庞大的车流如何正确停车,在哪停车,已成为随州交通的显著问题。随意停车、乱停车、违章停车现象相当普遍。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经常无序停放大量车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此外,在各个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车辆无序停放,道路堵塞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一、重点治乱。要在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形成搞好公共交通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明确停车管理的红线,如防火通道、路口及相邻道路两侧50米至100米、道路走行线盲道上、人行横道上、通行的大门前、主要干线的道路两侧,严禁停车。凡违反者,发现的第一次扣分罚款,第二次吊扣驾驶证,直接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给予出路。要在城区内相对空置的地方建立临时停车场,可以进行停车收费。对部分社区无停车位,或少有停车位的情况,由交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在背街里巷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划出一部分道路作为临时停车位并划定停放时间。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单位晚间车位空闲,有的社区自主车位空闲,都可向社会开放使用,可收取一定费用。在不太繁忙的道路两侧,划定临时停放区。
      三、收费管理。公共交通是要管理的。同样,停车和停车位也须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管理就会无序。要在本市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规定,让规范停车人人知晓,违章停车必须追究形成风尚。
    四、疏堵结合。根据市区车辆不同时段的车流量,部分区域限行,并派专人值守,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市民选择自行车、公汽等工具,缓解道路压力,进城车辆在郊区进行换乘,坐公汽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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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9 09: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县公共资源局参加八月份中心话题讨论:
    一、重点治乱。要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并形成搞好公共交通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明确在道路走行线盲道上、人行横道上、通行的大门前、主要干线的道路两侧,严禁停车,交警部门要在不能停车区域的道路台阶上标明禁停颜色,或者在路口50米处树立一个距离标志,提醒驾驶员临时停车时停在50米以外。凡违反者,发现的第一次扣分罚款,第二次吊扣驾驶证,直接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相信在这种以罚治管的措施下可以有效的减少机动车乱停现象。
    二、给予出路。对部分社区、商场等地无停车位,或少有停车位的情况,由交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在背街里巷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划出一部分道路作为临时停车位并划定停放时间。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单位晚间车位空闲,有的社区自主车位空闲,都可向社会开放使用,可收取一定费用。在不太繁忙的道路两侧,划定临时停放区,检查人员可不定时抽查,违规必究,另外可结合随州目前的实际情况扩充车位,建议多开辟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位,有效缓解地面拥堵。
    三、收费管理。公共交通是要管理的。同样,停车和停车位也须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管理就会无序。要在本市加强宣传交通法规,让规范停车人人知晓,违章停车必须追究形成风尚。另外现有停车位收费是一笔较大的财政收入。如果再把各个单位、社区的停车位收费加进来就更不容忽视了。为此,政府交通和财税管理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要协调动作,研究制定收费的管理办法,并把它纳入政府的财税收入管理之中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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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9 09: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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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9 09: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单位讨论,领导审批后发表:
        1.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剩余车位(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
        居民住宅区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库)应优先以附赠或出租等方式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要,剩余车位(库)再进行出售。车位(库)首先应当是公用的生活配套设施,而不仅仅是一件商品。
        2.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商业大厦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专用车位,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
        根据随州实际情况,建议在新建学校、医院、超市等公共场所时,专门设置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以更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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