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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磊)8月6日,由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梅某某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曾都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梅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梅某某非法所得7060588元依法予以追缴。其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陈某、邓某等4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随州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判决认定,2001年以来,被告人梅某某利用其长期作恶积累的恶名,纠集与组织被告人陈某、吴某等人,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通过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聚敛财物。
2001至2016年,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谋暴利,被告人梅某某还利用其经营的建筑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建筑市场,聚敛财物,获利达7060588元,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及正常生活秩序。
该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被告人梅某某以请吃饭、吸毒、K歌等方式拉拢组织成员,其骨干成员吴某被伤害致死后,还大肆为吴某办理丧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综上,我们认为梅某某及组织成员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追究梅某某、陈某、邓某等人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举证,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发表的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民安才能国泰,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上的强制,使得群众安全感下降,还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曾都区检察院通过该案的办理,进一步表明对铲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达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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