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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购物付款引起纠纷报警,不想却被查出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车、又是二次饮酒后驾驶。交警广水大队依法对涉嫌多项违法司机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36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据了解,当日20时许,家住大悟县城关镇刘湾村44岁的杨某某在广水一平价超市购物,因手机付款的原因导致与店主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杨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治安民警赶到现场,在调查处理纠纷时,见杨某某酒气十足,便立即通知交警广水中队前来处理。 经查,杨某某持有B2驾驶证,所骑的两轮摩车无牌,其实施了准驾不符、驾驶无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提取血液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民警又发现杨某某于2017年4月12日因饮酒后驾车,在大悟县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理。 为严厉打击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广水大队依法对杨某某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车和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36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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