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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季梁大道与清河路交叉口执勤时,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查获高压气枪1把,高压气罐1个,控制嫌疑人1名。 当日10时16分许,该大队二中队民警、辅警在辖区季梁大道与清河路交叉口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Sxx207的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有效证件。 在对车辆驾驶员王某(男,48岁,曾都区南郊办事处人)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神情慌张,回答问题闪烁其辞,引起民警的警觉。发现异常后,民警遂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当民警要求其打开车辆后备箱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王某言语搪塞,又推托说后备箱有问题打不开,在执勤民警的严厉警告下,王某才打开后备箱。经检查,后备箱袋子里装有一支长约120CM黑色金属材质的高压气枪,在副驾驶发现一个高压气罐。民警于是当场将王某控制。目前,涉案人员及其所携带的枪支、配件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方提醒:“私自携带枪支属违法行为,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出行,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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