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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县环保局在巡查秸秆禁烧工作时,发现尚市镇村民李某正在露天焚烧秸秆。针对村民李某露天焚烧秸秆情况,随县环保局迅速会同尚市政府、公安派出所开展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认定李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罚款,对其处罚500元,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其对焚烧现场土地采取返耕,目前焚烧土地已基本恢复原状。下一步,县环保局将提请县政府,对此起秸秆焚烧违法案件进行全县通报,提高对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该案件是我市、随县环保局首起立案查处的露天焚烧秸秆行政案件,为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打响了第一枪。为扭转2018年随县秸秆禁烧工作的被动局面,针对随县农业面源广、秸秆焚烧发生率高的客观情况,随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坚决立案查处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截至目前,随县环保局共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3余万份、出动禁烧宣传车辆26车次、执法人员50余人次,现场制止露天焚烧行为20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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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焚烧秸杆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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