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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城区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禁行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严禁私家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网约车、出租车上路行驶。 二、对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的公务车辆,需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 三、对违规出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六款“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的,不听劝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予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 四、城区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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