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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20-2-15 17:26 编辑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的 通 知 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全力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5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就随州市市本级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及返还标准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 (一)对不减员(减员率小于或等于零)和减员率小于或等于5.5%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二)受贸易摩擦影响并有减员(减员率大于5.5%)的外贸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对参保人数在500人(以2019年12月失业保险费参保人数为准)以下(含500人)有减员(减员率大于5.5%)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实际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二、申报步骤及材料 稳岗返还申请须按下列步骤进行: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开始受理,2月20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在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失业管理科 叶健 联系电话:3237739 工作QQ群:329313376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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