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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随县人民法院 于 2020-4-21 17:09 编辑
以考促学 以学促用 随县法院召开《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专项学习交流会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业务技能,更好地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4月17日下午,随县法院召开《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专项学习交流会,院领导、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会上,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熊清向大家介绍了修改民事证据规定的背景和意义。她强调,对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补充、完善,是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的进一步解释,对于民事审判实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殷店法庭庭长、员额法官殷梦和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助理袁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关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问题》内容进行了领学,重点对自认规则、免证事实、电子数据和举证责任等问题做了详细阐述。参会人员就新民事证据规定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对新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随后,对参会人员进行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知识测试,此次测试涉及新证据规定的多项知识点,全面、细致地考察了大家对新证据规定内容的理解掌握情况,以学促考,以考敦行,既检验了学习成果,又加深了大家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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