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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当庭宣誓,诚信诉讼!首份《当事人保证书》新鲜出炉 “本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保证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如实完整地说明本案相关情况,据实陈述,决无隐瞒、歪曲、增减。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保证人:刘某某”。 5月12日下午两点半,在随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员额法官马玉树以庄严的仪式让当事人签署《当事人保证书》,并要求当事人当庭宣读。该保证书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后,随县法院让当事人签署并宣读的首份当事人保证书。这是随县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保障高质量庭审,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权威的创新之举。 审理此案的马玉树法官认为,一次庭审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也是一次法庭威严的形象展示。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不仅对当事人虚假陈述形成有力威慑,也为高质量庭审营造了严肃的诉讼氛围,而且对于督促、规范、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内容。保证书应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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