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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文明城市 打造无“毒”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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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铜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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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5-13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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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建文明城市,严防毒品原植物在城乡滋生和蔓延,随县公安局结合“平安荆楚行动”,持续推进“禁种铲毒”行动。连日来,随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民警开展地毯式踏查,对辖区内零散种植及野生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共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700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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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讲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3、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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