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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泓 于 2020-11-14 19:52 编辑
有辱国旗尊严,当撤。 近日,我市护国旗志愿者走访了随州城市里的大小街道门面,发现不少店面和单位将国旗当彩旗挂,并且国旗插挂的也不规范、有污损,甚至有的国旗倒挂现象,这是违反国旗法的不良行为。 护旗志愿者上前宣传、制止了一些店面把挂国旗当彩旗的行为,但仍有一些不听劝的店面,仍旧将国庆节期间挂的国旗不收回,当店面彩旗招牌长期挂着,严重地违反了《国旗法》有辱国旗尊严,必须制止、撤换。 这是我们人人的爱国、守法的行动所在,希望我市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履职尽责任,清除违反国旗的行为,还国旗尊严!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有明文规定:挂国旗的场地、时节都有要求,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第二十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下图为违法挂的国旗的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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