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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活”工资激发村干部活力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叶自义、刘金伟)“绩效工资5000元,集体经济收入上浮工资1000元,红旗村奖励1000元,加上基本工资15300元,总共22300元,绩效奖励占了近1/3。”5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龚店村党支部书记顾世国高兴地向记者展示了他去年的工资单。
为提高基层干部积极性,曾都区2012年在村、社区干部基本工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考核发放绩效、上浮和奖励工资。该区依据实绩确定一、二、三类村和社区,村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社区按7000元、5000元、3000元标准发放主职干部绩效,副职干部绩效按同类主职干部的80%计发。集体经济超过20万元的村、50万元的社区,绩效上浮10—20%。
近日,全区评定2014年一、二、三类村(社区)63个、74个、14个,共发放绩效和上浮工资270.24万元;一类村(社区)中评选15个红旗党组织,共发放奖励工资7.5万元。目前,一类村、社区主职年平均工资分别达到20500元、39857元。
曾都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姜皓表示,“活”工资大幅提高了村级干部待遇,稳定了基层干部队伍。50余名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和大学毕业生先后竞选并担任村、社区干部,服务群众的质量不断提高,全区151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满意率均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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