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论坛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随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33|回复: 0

    熊杰:为民还需自身正

    [复制链接]

    5209

    主题

    2万

    回帖

    178万

    积分

    执行干事

    Rank: 8Rank: 8

    积分
    1788031
    发表于 2022-10-31 2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22-10-31 20:05 编辑

    随州市人社局【清廉在我心  正气伴我行】演讲比赛优秀稿选刊



    为民还需自身正

    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熊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是来自市就业服务中心的熊杰,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为民还需自身正》。

         人社工作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着本地企业的发展壮大。作为人社人,我见证了我们倾心为民、服务民生所付出的辛勤和汗水:我们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手拉手”,就业帮扶使他们精准脱贫;我们和失业人员“面对面”,倾心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我们同求职者“肩并肩”,热心对接帮他们找到心仪的工作;我们跟创业者“心贴心”,真金白银助他们开拓致富之路……我也见证了老百姓对我们工作肯定与赞许:我看到了用人单位解决用工之忧时的冲天干劲,我看到了企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后的如释重负,我看到了困难群众领取到社保补贴的惊喜连连,我看到了农民工手捧被讨回血汗钱的激动泪水……

         然而,我也时不时在媒体上看到不和谐的一幕幕:江苏省灌云县人社局科长周某、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材料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共计119万元;贵州省思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会计兼出纳张某,江苏省昆山市社保中心办事员王某,这两名“90后”利用发放社保待遇的权利共计贪污310万元;更有一些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利用为民办事之机向企业和群众要好处,最终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的处理。尽管他们受到了党纪国法应有的严惩,但他们的行为,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让人社部门的形象蒙尘,让人社队伍的脸面蒙羞。

         作为新时代的人社人,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本分。我们不仅要有为群众当好服务员的责任和担当,更要有正身肃己的自律、无私奉献的追求

         当好群众服务员,要有正身肃己的自律。习近平总书记曾言:“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正身肃己”说到底,就是律己修身先行,修身先正心,心正则事正。人社系统的干部职工,是党和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在事关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落实、各类事项的办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好良好行为作风,既要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也要自觉杜绝用手中的“小权利”换取“小利益”现象,严防“微腐败”的发生。
       当好群众服务员,要有无私奉献的追求。无私奉献始终是共产党员不变的本色,甘于奉献的人必定是清正廉明的。我看到了太多的同事们,为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他们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勇挑最重的担子、接最烫的“山芋”;在社区疫情值守中,他们顶月而来、伴星而去,勇当最美的“逆行者”,为了“别人家”的事儿,放弃了照顾家人……他们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实干诠释责任担当,他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
         当好群众服务员,要有永葆清廉的坚持。“清如秋菊何妨瘦,廉似梅花不畏寒”,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永远是时代的需要,正气永远是人民的期盼。作为一名普通的人社队伍一员,我们的人生于世,也许如沧海一粟,微不足道。但是当我们的所作所为与群众利益、与社会进步连接在一起的时候,就会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在这个奋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时代,我们只有为民务实、永葆清廉,才会被人民群众常常记起,才会被这个时代永远记录。

           清廉在我心,正风伴我行。今天的分享时间虽然短暂,但我会以持续不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今天的演讲主题继续付诸实践,强化作风、提升本领,用工作实绩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分享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IOS版APP下载:

    官方微信

    安卓版APP下载:

    官方微信

    随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主办 手机版 小黑屋 szvf.com.cn Inc. 鄂ICP备20007109号-2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