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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程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调配办法》),现就大家关心的几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调配办法》出台的背景有哪些? 建县以来我,县为规范调配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补充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原则和程序作了规定,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随县实际,县委组织部、县为编办、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根据优化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二、《调配办法》规定的条件都有哪些? 本办法对调配条件、要求和调配程序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调配人选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锐意进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在现服务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与拟调配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和行业资格准入条件或技能等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调配人选: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采取公开选调和直接调配两种方式进行。 (1)公开选调 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县直事业单位、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从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县直事业单位的;从其他镇(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厉山镇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调。 (2)直接调配 对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任班子成员以上职务满3年人员,经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在系统内部交流任职的;单位性质、层级相对应的县直事业单位、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厉山镇)之间的人员调动;因工作需要、夫妻分居、家庭困难等原因确需从随县以外调入的;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调配。
三、《调配办法》公开选调程序是什么?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空编情况和岗位需求,与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沟通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编委提交公开选调人员使用编制的请示,经县委编委审批同意后,县委编办批复事业单位用编请示;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编办用编批复制定公开选调工作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批; 3、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方案经县人社局通过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组织人员报名,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笔试或面试。如报名人员岗位比例超过1:3,则先进行笔试,将人员比例确定到1:3后再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经考察公示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编办用编批复向县人社局提出调动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6、事业单位凭县人社局调动手续,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人员上下编手续; 7、县财政局凭县人社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县委编办出具的上编通知单或编制卡,办理人员财政供养或取消财政供养手续; 8、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拿出一定的职数面向系统以外的人员(医院、学校除外); 9、县人社局可会同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开展选调工作,工作方案参照公务员公开选调另行完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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