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23-5-24 08:29 编辑
为进一步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带动效应,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3号)精神,我市今起开展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对被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园区),可尽快准备材料申报。按申报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资料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到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市人社部门对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实地考核、并推荐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和实地考核,通过市级审核的向省人社厅推荐。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3年以上;农业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入驻经营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个数占总数50%以上,创业就业服务优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不再申报。 (二)示范项目。法人为返乡创业人员;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上(2021年7月7日以前注册)、5年以内(2018年7月7日以后注册)、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带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及2022年度经营收入等情况符合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相应规定。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申报。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由园区(项目)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提供佐证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返乡人员需提供返回原户籍县(市、区)证明。 (二)县级初评。县级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核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并将考评表、申报表、佐证资料报市人社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评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考评人员现场拍摄视频,由市人社部门将考评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拍摄视频及佐证资料报省人社厅。 三、有关说明 返乡创业“三个示范”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区域平衡、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规范、有序审核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和申报资料不规范的,取消参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