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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2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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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都流行男方买房,女方出嫁妆之类的;男方付订婚礼金,女方父母陪嫁现金或存款。新婚姻法下,男方即使婚前购买了房子,这个房子也可能最终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结婚后,女方就象临时租住在这个房子里面一样,如果双方离婚可能就如陈女士说的那样,即使你替男方还了20年的房贷,最终也可能连一间厕所也分不到。而女方付出的嫁妆和陪嫁现金,则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被男方分享到,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婚姻法确实对女方很不公平。
那么如何保障女方的权利同时也通过购买房子约束男方对婚姻的忠诚和责任呢?有一个办法,就是男方购买的房子必须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可以考虑让男方将房子只登记在女方一人的名下,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约束男方,增加男方的忠诚度和责任感,而且可以更好地考验男方对女方的爱情。
事实上这样的事,有不少的人注意到并考虑到,有些男人为了表达对女方的忠诚,将自己家里全额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我的一位侄女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大学期间恋爱,自己又读了研究生,他们经过了好几年的爱情长跑,在双方工作以后终于结婚了。他们的房子就是男方父母全额购买的,而登记在侄女的名下。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为更多的女生们借鉴呢?
实际上,很多女方要求男方购买房子,并非如陈女士说的那样,是贪图享乐,而是买的男方的责任和真诚,没有比这个更现实的考验男方的方法了,而这个责任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下,就必须得改变策略,除了让男方付款买房外,还得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也是新婚姻法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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