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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淡淡紫玉 于 2015-7-23 15:24 编辑
有钱买房“无钱执行”被追责 随县尚市镇居民吴某、随县新街镇居民江某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随县环潭镇居民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2000元,由吴满满、江某连带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22634元。 判决生效后,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且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被执行人吴某于2010年在随州市世纪外滩预购商品房一套,缴纳定金50000元,但2013年1月吴某将定金拿回。因被执行人吴某有能力履行而躲避执行,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吴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该案已侦查终结,随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满满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迫于压力,被告人吴某之弟与申请执行人张某代理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先期筹措1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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