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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年度 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单位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现就做好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1、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深入,文化氛围深厚,管理民主科学,服务优质高效,工作实绩突出,内外环境优美,社会形象良好,且连续获得上两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获得上一届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2、市级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全市城乡社区(不含小区)、建制乡镇、行政村,在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在全市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示范作用明显,且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称号的社区、村、乡镇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推荐程序 1、各申报单位、社区、村镇,必须先在《随州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动态管理系统报送创建材料。市文明办将根据动态管理系统得分情况,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2、文明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行业主管原则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由各创建单位分别向各县、市、区文明委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以及市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市直各部门本级机关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市文明委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总数,市文明办根据《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2、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向市文明委申报。市文明办按《随州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随州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申报实行升级制,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对创建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社区、村镇(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经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可破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 三、工作安排 1、2015年7月至8月进行部署动员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申报单位、社区、村镇在《随州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创建活动。 2、申报推荐工作于2015年12月底完成,2016年1月份市文明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考核。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须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及市直各行业(系统)党委(党组)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申报表在随州文明网下载);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须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及各申报社区、村镇的申报表,上述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市文明办文明创建指导科,逾期视为弃权。 4、各地在正式报送推荐名单前,要征求当地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计生、环保、质监、食药监、安监、防范办、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市直申报单位由市文明办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被推荐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考核验收后,统一安排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荐、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那些创建成绩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市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3、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推荐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到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4、抓住契机,提升水平。要以推荐、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先进、比学赶超的过程,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高潮。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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