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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时刻显身手 ——舒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材料 (舒明) 军旅梦,英雄梦,鱼水情 舒明同志今年28岁,是随县公安局唐县镇派出所的一名民警。每个人、每个时期都有属于自己的梦想,然而在追求自己梦想的过程中,舒明有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经历。 2006年10月舒明怀着儿时的梦想和对橄榄绿的向往,参军入伍到了四川省西昌市成为一名武警战士。几年部队生活的磨炼,培养了他顽强的毅力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了5.12汶川抗震救灾,并立功受奖,后被部队选送入警校,毕业后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他参加过处理3.14西藏拉萨打砸抢烧事件和藏区暴乱事件,参加“全省警务实战技能大比武”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亲切接见。从部队到地方,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挑战和危险,他始终保持着一个热心青年的“敢拼、敢闯、敢上”的劲头,他在日记中写到:“我是一个人民警察,只要人民群众需要,我就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家乡梦,平凡事,暖人心 2012年7月,母亲因脑部肿瘤卧床不起,组织上照顾批准舒明调回了随县,分配到唐县镇派出所工作。回到家乡后,他倍感亲切,更加努力地工作,力求以更出色的工作表现来回报组织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唐县镇派出所版图面积大,社会治安形势相对复杂,加之单位人少事多,他就一个人挑起了治安、消防、交通、内勤四大块的工作。他的工作岗位很平凡,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处理“鸡毛蒜皮”的事情,但他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总是尽心尽力在平凡岗位上,将最普通、最平凡的事做好。该同志在唐县镇工作以来,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带着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和使命,用真情暖民心、忠诚保平安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社区民警岗位上,全力维护社区安全,热情为社区群众服务,尽职尽责,主动工作,无私奉献,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拥戴和信赖。 2013年1月,有群众报警称,一名妇女不慎跌入堰塘,情况危急。接到报警后,舒明和同事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时,落水妇女脸朝下,正俯卧在水里,已经处于昏迷状态。由于出事堰塘多年没有清淤,堰塘里的淤泥有半人深,加之当时天气异常寒冷,围观群众都担心下去救人被陷入泥潭送命,不敢下水救人。 舒明清楚,如果这个时候再拖延时间,落水者将会有生命危险。人命关天,他当时没有多想,果断脱下外套,跳入冰冷刺骨的塘水中,艰难地跋涉到落水妇女身旁,将落水妇女头部托起,然后拽着同事扔过来的树枝,合力将落水妇女拖到岸边。接着,他将被救妇女抱到了有草丛的地方,将警服脱下来搭在她身上。随后他一边联系120,一边掐按妇女的人中,组织周围群众找来树枝、干草堆积起来点燃,给被救妇女取暖。 当时被救妇女已经全身冰凉,气息微弱,而且事发地点位于山中,急救车赶到这里至少需要半个小时,可以说,这次救援,是一场和毅力比拼,与死亡竞赛的过程。 15分钟过后,火堆的温度让落水妇女的身体慢慢变暖,她的手指开始有了知觉、微微地颤抖起来,继而双眼微微睁开。在场的群众激动地呼喊起来:“快看,那个落水的妇女醒过来了!”这场生死救援战打赢了,在场所有的群众为该警察同志全力以赴挽救这个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生命感到骄傲!在救援结束回去的路上,尽管舒明的警服已经全部湿透,但在这个寒冷刺骨的冬天里,他的心里却是暖暖和和的!随后舒明及时走访联系到了落水者的家属,并将其送回家中,家属眼含泪水握住舒明的手说:你真是人民的好警察! 警察梦,危难时,显真情 在工作当中,群众的肯定就是对他最大的奖励。2014年3月6日中午,舒明接到报警称:文峰村一出租屋发生火灾!火警就是命令,舒明立即带领协警胡山泉火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时,失火点已经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此时主人外出未归,大门紧锁,我迅速攀爬进入邻居的平楼上,观察火势和方向。发现附近根本没有现成的水源,唯一可以利用的只有一口水井。他和同事立即协同作战,一个压水一个端水,然后将一盆盆水浇向起火点。由于火势凶猛,光靠脸盆端水灭火,根本无济于事。于是,舒明一边安排同事到附近消防单位借灭火器,一边组织周围群众跟他一起继续端水灭火。灭火器借来后,他立即抓起灭火器站在三米多高的平楼上对准火源一阵狂喷。在喷射灭火器时,他突然发现火海中还有一只煤气罐。由于失火位置位于住宅密集区,村民住宅前后院相距不到三米,周围有很多围观群众。一旦煤气罐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一分一秒刻不容缓!为防止意外,舒明大声喝叫,让群众赶快远离现场。见围观群众已经进至安全位置,他抓住灭火器,从三米多高的平楼上纵身向失火大院跳去。由于当时浓烟滚滚,视线不清,落脚点堆放杂物过多,在他跳下去的那一瞬间,他的右脚顿感一阵钻心般的疼痛摔倒在地。他顾不上疼痛,毅然坚持爬了起来,扔掉手中的灭火器,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破布缠在手上,冲进火海,抱起滚烫的煤气罐,打开出租屋前门,将煤气罐使劲扔出屋外。随后,舒明又一瘸一拐的转身返回失火点,拿起灭火器对着火源一阵喷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战斗,大火最终被扑灭。战斗结束后,右脚腕的疼痛让他一下子瘫坐在地上,同事和群众立即将舒明送进唐县镇卫生院,经医院检查,他的右脚腕因触及硬物而扭伤骨折。 在受伤住院期间,辖区干部、群众自发到医院看望舒明,有的从家里带来热腾腾的饭菜,虽然脚上的伤至今尚未痊愈,但他一点也不后悔,因为人民群众的一声问候、一句赞扬和一杯热茶,对舒明来说就是对他们公安工作最大的肯定。 后来他将所有的慰问金交给在病房陪护他的母亲,让母亲转交给了受灾的汪奶奶。他觉得,在群众危难时刻,任何一个公安民警都会挺身而出,因为救助群众是每一个公安民警应尽的职责。而现在受灾老人生活非常困难,她急需我们的帮助,这笔钱捐给他,至少能缓解一下她的燃眉之急! 事件发生后,《人民网》、《凤凰网》、《搜狐网》、《荆楚网》、《楚天都市报》、《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媒体多方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当记者采访舒明的时候问道:“你当时在火灾现场是怎么想的?”舒明说:“当时起火的房子已被烧得摇摇欲坠,冲进去意味着什么我心里很清楚,但我更理解老人攒点儿家当不容易,如果房屋完全被烧毁,老人将一无所有。当我把彩电、液化气罐等东西抢运出来的瞬间,房顶就倒塌了。其实我更清楚,如果当时我手中抱着的煤气罐因为温度过高而发生爆炸,我的生命将会永远定格在28岁的青春年华里。但是让我退缩我做不到,就算是壮烈牺牲了我也要冲进去!” 青春梦,忠职守,葆本色 作为一名退伍士兵,舒明时刻告诫自己,要始终做到退伍不能褪色。这些年来,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基层民警,他最愿意做的事,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最高兴的事,就是群众信任他;最想听的话,就是群众说“人民警察在,守护神就在!”对舒明来说他从来没有去想过无悔的付出得到什么样的回报,该同志常对自己说,人只有一颗心,但这颗心只要是为人民群众操劳的,他就无愧于人民警察这个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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