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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消息本报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张俊、雷丽报道:“出院的时候报销了1.4万元,大病保险又帮我报销了3500元,新农合的政策真是好啊!”近日,家住曾都区城南新区前进社区居民吕维华高兴地说。截至目前,该区已有1125名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共获补偿费用751万元。
为解决农村居民患大病负担不起、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今年,曾都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商业保险参与”的思路,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大减轻参合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据介绍,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参合人可以享受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的两次报销。
该区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设为8000元,赔付标准实行 “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的办法,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 (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 (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70%。对符合新农合补偿标准的所有病种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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