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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消息本报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饶永才报道: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曾都经半年多的调查论证,近日出台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对辖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该区对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批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一批人口集中地区等划定为禁养区;对一批景区、文物保护区,一批城区、镇区、行政村,工业区和交通通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限养区;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定为适养区。
该区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实行差别管理规定。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允许基本用于自给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零星圈养的农户散养,但必须做好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的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
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鼓励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或搬迁。要求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治理,达到排放要求。限期内未治理或治理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在适养区内,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实行集中治理、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否则进行处罚。
该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和其他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对新建、已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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