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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裔 于 2015-12-7 13:50 编辑
近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摄山派出所一则“招逃犯投案檄文”居然使潜逃半年的盗车嫌疑人居某(化姓)主动投案自首。
笔者看了这篇檄文后颇为感动,为这篇 ‘言辞恳切’招逃檄文和该所苦口婆心人性化办案警察点个赞!
写‘檄文’的是江苏警官学院文秘专业大一学生——该所实习警察陈露。陈露告诉记者:当时之所以用文言文写下这封信,主要是想到三国时陈琳写给曹操的讨伐檄文,她接到任务后,就想把这封信写得有气势,有正气,有感情。“从文言文的角度,我写得还不是太规范。”她说。
‘招逃犯投案檄文’如下:
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今有逃犯居某,且不论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如何,至今不肯归案仍逃亡在外已是不孝。儿不孝,父母啼哭无人晓,双亲悲痛无人了,呜呼哀哉!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逃犯居某是家中唯一之子,年逾30膝下无子,父母既不得亲儿承欢,又无子孙满堂,家中香火无人传递。如今族中长辈皆享天伦之乐,唯居某家里冷清寂寥,此为一不孝也!
父母操劳一生,少时为儿因儿年幼无知,年老为儿因儿不思悔改。儿子在外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父母在家揪心难过,盼儿不知归期。如今居某当是成家立业之时,父母不能以你为荣,族中同辈因你羞赧,而立之年仍不能为父母排忧解难,此为二不孝也!
父母年事已高,竟不能颐养天年,家中重担独落于老人之身,二十亩薄田收入仅供基本支出,比族中他人五分之一不到,日子过得煎熬不堪。乌鸦尚知返哺之恩,如今居某愧对养育之恩,弃双亲于不顾,听之任之,此为三不孝也!
逃犯居某,自身罪孽不敢独自承担,留家中双亲受人白眼、听人闲话,于情于理,为人不齿。若居某尚有一丝悔改之心,投案自首,派出所答应你们的事情必当竭尽全力办到。若居某仍旧屡教不改,届时抓到,必将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坦白还是抗拒,从宽还是从严,全在居某一念之间,警方望其尽快归案,给父母一个交代,痛定思痛,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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