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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菜园”想说爱你不容易
近日,有网友向笔者曝光了位于沿河大道浮樱巷曾都区水利局住宅楼内的小菜园,用她的话说,这是目前我市最大的社区菜园了。
空心菜、花生、玉米、南瓜、豇豆……在这个“绿色有机”至上的年代,能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弄个小菜园似乎是件美事。殊不知,这样的菜园子在满足部分人群需求的同时也在损害着更多人的利益。而由于监管上的一些问题,小区的菜园可以说是,春风吹又生,一茬又一茬。
小区空地变身私家菜园
“我们小区内有人种菜,用的大粪施肥,熏死人了。”接到投诉后,7月11日中午,笔者来到浮樱巷一号楼,一进门,就看到在小区里一千多个平方的空地里到处搭起了架子,种上了豆角、丝瓜等,架子旁边还种了些辣椒、茄子、南瓜、玉米……而位于大门内侧和空地中间有两个简易的厕所。走访对面的住户时,有人说:“他们在小区内种菜,毁坏公共用地,我们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用大粪给蔬菜施肥,人实在被熏得受不了。”这个小区门外不到三十米就是浮樱巷巷口,在巷口设立的垃圾中转站和里面的简单厕所两两相望,臭味相投,市民从此经过时几乎都是掩面而过。
没有人管导致越种越多
面对日益增加的私家菜园,和监管上的困难,双龙寺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是苦不堪言。“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苦口婆心地劝,但根本起不到效果.”对于这种现象双龙寺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前一段时间,随州市主管城建的原副市长袁善谋曾批示,要求城管部门对这个小区的社区菜园加大管理力度,妥善处理。但是目前没有起到作用。而社区工作人员只能尽最大努力去协调,但大部分的时候都起不了什么效果,他们也很无奈。。一位居民一边向笔者介绍,一边直摇头,“小区没有物管,居民的劝告又没人听,现在整个小区就成了一个大菜园。”
“种菜也可以打发时间,还可以锻炼身体。”一位大妈对笔者说,在小区里种菜不全是为了省几个钱,主要是让自己在家有点事干。“以前在家待着除了买菜做饭,只能看看电视,现在有了这片菜地后,感觉生活丰富了很多。”老人说,自从退休后在家里也闲来无事,每天在菜地里浇浇水,除除草,看着自家的菜苗一天天长大,心里就特舒服,感觉身体也好了很多。
权责明确监管应及时到位
回家后,笔者上网查了一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这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各项事务中,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由于这个小区是老住宅楼,没有配套的物业公司,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种菜行为必须经过业主共同签字同意后,方能开种,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否则业主可要求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劝解种植者退种还绿,而对于严重的毁绿种植行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可以以侵占公共财物向法院起诉种菜者。侵占小区绿化虽说不是什么大事,但事实上已侵犯了法律,所以开在家门口的私家菜园还真得悠着点。
目前,我市的五城同创战略正在稳步推进,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像这类老住宅楼内的小区菜园子,明显与创卫格格不入。当然消灭小区种菜现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避免矛盾激化,采取措施时也应相对人性化,事前宣传与事后教育多管齐下。除了宣传教育,关键时刻还是要形成专班,而不是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如果真有部门动真格,真正负起责任来,用不着多部门配合,这种现象就能得到及时制止,甚至杜绝。相信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在的家园是花园,而不是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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