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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年初在水郡世家销售中心购买的商品房,当天要求支付了首付,在一个月内多次从乡镇赶回售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办理“商业贷款”(已买公积金,但被告知其小区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现房历时近两月交钥匙,在分户验收的时候就发现框架结构现浇楼板出现大面积整体裂缝,其裂缝沿梁板交接处,形成闭合区域,而且裂缝非常明显;多次找开发商、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调解无果,最后打市长热线投诉,投诉件一个星期内转交到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进行处理,当时市质安站组织业主(我)和开发商代表进行协商,当时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案,开发商代表对我购买的商品房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三个月过去了,曾多次联系他们,就是在推卸责任,无确切答复,市质安站也没有对我的房屋问题处理结果进行回访,难道市长热线信访案件就只管达成协议不处理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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