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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省政府批准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是我省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奖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进行评选,分为集体和个人两个类别。
集体申报条件为:
1.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有力,超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各项环保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2.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水平或全国领先水平。
3.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个人申报条件为:
1.模范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
2.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3.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有突出的具体事例或成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在环境保护的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力和感染力很强的集体和个人也可申报评选。
评选采取评委会评选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推荐(自荐)申报、合规和资格审查、评委会评选、实地考察、审定和公示、表彰六个阶段进行。最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将在“六五”环境日期间,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的集体,以及在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都可以在2月28日之前,由地方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申报。相关的推荐表格可以到市环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hbszepb.gov.cn/?thread-2157-1.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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