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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贵生 熊辉)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者的不法行为,8月28日,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落网的尚某某、熊某某、田某某3名驾驶员实行终生禁驾。
2014年11月7日20时50分,家住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大道的尚某某驾驶鄂S910XX小型轿车,由北往南沿应山办事处广安路行至西门长升酒店门前路段时,因措施不当,将行人孙琳撞伤,造成孙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尚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在民警的侦查下归案,并受到刑事追责。
2015年1月4日18时45分,家住广水市郝店镇花山林场的熊某某驾驶鄂S885XX小轿车,由南往北行至平伏线门雅瑞山庄路口处时,因措施不及,将躺在路面上的行人张国秀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落网后,被依法追刑。
2015年3月5日15时30分,家住孝感市大悟县芳畈镇严冲村的田某某驾驶鄂K8L0XX大众牌小轿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至1117.9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由饶章贵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造成饶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田某某弃车逃逸,3月6日投案并被追刑。
为严惩肇事逃逸者的违法犯罪,教育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教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犯罪驾驶人的驾驶证以予吊销,并上网公布终生禁驾。
广水交警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现场,立即报警,抢救伤者,配合民警办案。抱侥幸肇事逃逸,除保险部门不予赔付外,既要受到刑事、民事追责,还落得个终生禁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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