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前,全省纪检机关开展新一轮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昨日,省纪委通报了一起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 【案例】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钦传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钦传忠先后四次驾驶公车办私事,三次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将公车入库。随州市纪委给予钦传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 顺路送小孩上学也属公车私用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公车私用。即使是上班路上开公车顺带着送小孩上学,看似只是“踩一脚油”的事情,但也是踩的“公家的油”,也属于公车私用。比如,2015年1月4日、6日,鄂州市城管局古楼大队中队长郭小敏借上班之机驾 驶该 单 位 牌 号 为 鄂G6CG81的执法车送自己孩子上学,市城管局给予郭小敏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注意到,各级纪检机关对于公车私用问题的问责力度加大,不少干部不仅因公车私用受处分,甚至丢了“乌纱帽”。比如,省纪委去年8月通报,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局长田军公车私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民政局局长职务。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建宏私自驾驶该单位公车下班回家,2月14日(星期六)驾车返回单位,系公车私用私驾。梁子湖区纪委给予李建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子湖区委免去其副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