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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双人鱼 于 2015-12-28 10:13 编辑
盲道能让车辆占用吗?
前天早上,一位张姓的盲人走在沿河大道行车线内,好心人提醒她走盲道安全些,可盲人张女士叹气到:“我也想走盲道,可都是车辆占了得,我怕我的探杆给人家的车碰坏了,只好走车行道”。
笔者先后走访了随州市交通大道、青年路、解放路、汉东路、烈山大道、清河路等多条道路上的盲道建设和使用情况。结果与张女士说法一样,怪不得盲人也有苦呀。
目前私家车越来越多,随州各道路两旁停车位越来越不够用,机动车占用盲道成了较为随州突出的问题。据交警的同志告诉笔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机动车占压盲道,是按违章停车来处罚,处200元罚款。”
可是,在随州市没有管这一项事,长期下去,盲人的权利该谁来主政?这种现象又是谁来主管?
有法难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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