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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目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做到应缴尽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公管委[2016]1号)相关规定,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工作。各单位专管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向单位领导汇报好有关事项,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及2016年度年审资料填报工作。单位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将不能按政策规定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会影响到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到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各单位应根据年审核定基数和比例,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凡连续欠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暂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相关业务。特殊情况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年审具体标准
1、职工工资未达到工资总额标准的其他事业单位,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000元(广水范围1800元),比例为24%(单位和个人各12%),也就是个人最低月缴存额240元/月(广水范围220元/月),单位最低月缴存额240元/月(广水范围220元/月),两项合计480元/月(广水范围440元/月)。 2、企业效益一般或有一定困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2000元(广水范围18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单位和个人各5%),也就是个人月缴存额不低于100元/月(广水范围90元/月),企业月缴存额不低于100元/月(广水范围90元/月),两项合计200元/月(广水范围180元/月)。 3、近三年(2014-2016年)新建制企业,市城区范围,最低月缴存基数1300元,缴存比例10%(企业和个人各5%),最低月缴存额130元(企业和个人各65元)。 广水、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管理区范围,最低月缴存基数1100元,缴存比例10%(企业和个人各5%),最低月缴存额110元(企业和个人各55元)。 4、劳务派遣公司应按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2000元,比例为10%-24%(单位和人个各5%-12%),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单位和个人各100元)。 广水范围,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800元,比例为10%-24%(单位和人个各5%-12%),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单位和个人各90元)。 5、其它单位年审标准按随公管委【2016】1号文件执行。 6、2016年最高月缴存上限248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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