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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本次送审稿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条例》还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指出,在我国1.3亿青少年中,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不下4000万,而遭受二手烟危害的高达6500万。
我国1999年6月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次送审稿在一些细则上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之盾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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