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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电视问政中反映的问题 加强整改之四 (工商局)
正视问题,启动问责 纠建并举,长效服务 ____随州市工商局突出重点全面整改 针对电视问政中所暴露的问题,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迅速行动,启动了对相关问题整改和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科室局所负责人会议,对电视问政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分析,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改责任,限定调查查处理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完善相关工作措施。该局向全系统各单位下发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市工商局关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赴相关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解答他们的疑惑,就媒体问政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 三是正视问题,启动违规人员问责工作。该局对电视问政中反映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工商形象的问题,迅速启动了调查处理和行政问责程序,责令相关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地。 四是纠建并举,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通过销号管理整改一般问题、集中攻坚整改突出问题、上下联动整改疑难问题的方法,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约束方法和流程规范。
1、对曾都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和经检大队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曾都区工商局经核查后判定属于执法不规范。遂对开发区工商所所长谭勇和经检大队大队长陈斌进行了约谈,指出了相关问题,并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政策宣传引导,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在规范;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到行政指导在先,行政处罚在后。 2、对个体户反映随县厉山工商所以营业执照办理或年检的名义收取个体工商户费用,且不开发票的问题,经核实当事各方人员分别为随县工商局厉山工商所干部卢伟、陈艳玲;历山镇神农大道363号从业人蒋修东。蒋修东无照无证,擅自从事蛋糕、面包、月饼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卢伟、陈艳玲现场收缴罚款,开具了罚没收入票据,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不规范。该所所长项华兵作出书面检查;对卢伟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依据《随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和《随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作风纪律管理规定》,扣发其当月津补贴;陈艳玲作为网格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无照经营长时间未能发现并制止,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工商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陈艳玲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随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和《随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作风纪律管理规定》,扣发其当月津补贴。
3、对个体户反映广水市工商局存在以办理营业执照为名乱收费、以罚代管,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乱作为等问题核实的情况是: 三岔河路段理发经营户王兴朝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营业,广水市十里工商所工作人员付鸿和刘豪第二次巡查到此路段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刘豪当场收取当事人现金500元,刘豪在对无照经营户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收取现金的行为,违反了罚缴分离相关规定。 十里工商所组织开展 “两节”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巡查人员汪思荣、付鸿、毛家元和刘豪以“好多多”超市存在没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违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票据开具时间为2014年1月21号,但票据直至2014年9月29日才送达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票据送达不及时的问题。在此案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户余云南沟通不够,法规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从而导致余云南对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不理解。广水局作出了刘豪写书面检查,并给予行政警告的处分。付鸿写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对某公司反映的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以罚代管,以虚假宣传为由向其罚款问题核查结果是:。局经检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某涉嫌虚假宣传的公司时,未能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关系,与经营业主的沟通、宣传不够,监管执法方式欠妥。根据湖北省工商局《工商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责令经检支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经检支队进行整改,加强执法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理念,服务好市场经营主体。 5、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电动车没按规定安装电瓶,电池标配不一的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畅通12315申投诉渠道,针对电动车消费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假必打。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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