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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襄阳频道消息(通讯员 夏冰)2015年1月16日,襄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片忙碌, 30余名民工向办案民警赠送印有“人民公仆 高效办案 铁面无私 高效为民”的锦旗,同时领走被务工单位拖欠近两年的工资。
2012年4月1日,随州市甲公司王某代表公司与湖北乙公司签订承建两栋钢结构厂房工程合同后,又将该工程的厂房墙面、墙梁安装发包给张某;厂房屋面彩钢板保温棉、钢结构中间过道安装发包给张某某;厂房窗户(工程全包)发包给石某。2012年5月起,张某、张某某、石某先后分别率领各自员工共计31人进场施工。工程接近收尾阶段,甲公司因故与乙公司发生纠纷,致使工程停工。至此,乙公司已按合同支付给随州市公司工程款111万余元。经核算,甲公司尚欠张某、张某某、石某等31名员工工资人民币130730元。员工多次向公司讨要劳动报酬,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张某、张某某、石某等民工多次投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工资。
因案情复杂,涉及民工人数众多,地域广、战线长,取证难度大,并且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及股东均不配合调查。经过长达几个月的案件初查工作, 2013年11月12日,襄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办关于随州市甲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 2014年12月18日,王某被抓获到案后,态度发生180°大转弯,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民警的侦查工作,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在公司内所持股份的相应责任。因案情进展需要,办案民警多次电话传唤公司另外的法人代表黄某到襄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受调查,黄某称不知情、不负责,搪塞办案民警,最后还亮出“我是随州市人大代表”的“杀手锏”拒不到案配合调查。办案民警义正言辞地向黄某讲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人大代表更应该起到遵守法律法规模范表率作用。迫于政治影响,法律威严,2015年1月15日,黄某与公司另一名股东刘某到襄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配合调查,表示愿意承担各自在公司内所持有股份的相应责任。次日,张某、张某某、石某等31名员工工资人民币130730元得以追回发放,朴实勤劳的民工真情实意地感激公安民警的付出,发放工资当天,民工买来瓜果点心、赠送锦旗,还要燃放鞭炮表示感谢,被办案民警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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