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论坛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随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老市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关闭 [复制链接]

    450

    主题

    2万

    回帖

    22万

    积分

    王牌队员

    Rank: 8Rank: 8

    积分
    221411
    发表于 2015-12-24 23: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门街社区 于 2015-12-24 23:51 编辑

    关于对随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立法的建议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它是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的直观反映。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的向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打造良好城市环境的保障和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由于目前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规定内容疏漏颇多,且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法规指导和支持,对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我市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状况并不乐观。

        基于上述考虑,针对我市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立法现状和实际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成功的立法实践,探讨如何完善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立法的完善,使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性运行,从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这使我们联想到我市屡禁不止的街头小广告——老百姓戏称“城市牛皮癣,随地吐痰,酒后驾车和行人不走斑马线……是政府无能吗?非也。在我看来主要是法制不严,过度强调了人权尊严——于是发出了“赞成新加坡鞭刑”的感叹!

        1994年3月,一起新加坡鞭刑,因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参与而震动世界!原来18岁的美国白人青年费迈,因在车辆上涂鸦,被新加坡法院判处监禁4个月、罚款2230美元和鞭笞6下。在美国,罚款是家常便饭,监禁也不稀罕,只是打6下屁股,要受皮肉之苦,则实属难忍!传播媒介的一批人道主义者大声疾呼,为费迈呜冤叫屈,骂新加坡政府“野蛮残忍”,甚至还无人性可言。

        为保护美国公民利益,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求情蜗旋。新加坡法院基于国际影响和美、新两国友好关系等因素,把鞭刑6棍减少到4棍,算是给了克林顿一个面子,其他判决不变。至此,世界为之震撼!舆论一片哗然……使过境新加坡的外国人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他们知道:千万不要在新加坡做任何违背法律的事,不然轻的罚款下狱、重的鞭刑、最重的是绞刑。自此,竟没有人胆敢以身试法。

        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国家环境局履行。环境卫生政策法规体系由新加坡国家环境局负责执行49部法律条例,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主要有《环境公共卫生法》、《环境污染控制法》2部法律;《公共清洁条例》《一般废物收集条例》《环境监理员注册条例》等6部条例;《环境卫生实施准则》《公厕设计和维护指南》《公厕感应式和手动冲洗阀强制要求》等10多项制度。如《环境公共卫生法》对保持公共场所、市场管理、建筑物、公厕、建筑工地、游泳池的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环境卫生实施准则》规范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收集、转运与丢弃要求。

        在环境卫生的管理方面,新加坡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形式多样。一是搭建市民参与平台,采用“3P”模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众教育、社会志愿者、全国性清洁运动、绿色团体等方式加强与市民沟通对话,适时检讨、修正,确保政策法规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人本性。二是教育“从娃娃抓起” 新加坡将环境卫生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的不同特点编制了不同的教材。如幼儿园的教材,针对6岁以下的孩子,教材安排了20个课时,每周一堂课,要求老师在两个学期中完成。三是针对不同人群以及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如针对外国游客、外国女佣等不同人群编写语言、内容不相同宣传资料,针对组屋区、私人住宅区等不同区域制作不同的宣传画册。四是利用传媒开展宣传工作。制作公益广告、“绿色侦探”等电视节目系列宣传环境卫生知识。五是结合新法规颁布实施,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六是经常开展各种全国性清洁运动。自立国以来,新加坡发起了“反吐痰运动”、“取缔乱抛垃圾运动”、“保持新加坡清洁”、“清洁公厕运动”等几十次全国性活动,一举由“脏乱差”城市成为国际公认的花园城市。

        因此,我们认为,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保证各项规定的详细可操作是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前提。依法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必由之路,要实现有效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从根本上解决法规滞后制约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问题。

        1、机构整合,精简高效。完善的机制体制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管理主体明确,结构合理,监管考核到位,才能确保权责明晰,协调配合顺畅,使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推进,最终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良性发展。

        2、规划先行,谋定再动。要深入研究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现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下基层调研,结合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3、重视宣传,全民参与。提高民众的环卫意识,让市民真正参与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来,是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根本途径。让每一位市民参与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当中,让其既是受益者又是参与者,才能有效提高市民的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多国实践证明,树立民众的环卫意识,发动市民参与到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中,比任何惩罚约束方式都行之有效,这是保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效果的根本。

        4、法规完备,严格执法。严格的执法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的有力保障。市容环境管理的目的是要为身处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空间,为了保障全体市民的这项权利,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市民个体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当中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以不近人情的严格执法,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进行。

    新加坡鞭刑.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主题

    130

    回帖

    4889

    积分

    四级队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889
    发表于 2015-12-25 09: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982)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关于减轻飞机噪声的影响的通知》
      一《民用机场管理规定》(86)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89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6年)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0: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建议:

    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包含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区,为方便,以下统称为县级。
      第三条 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第四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公安、工商、海关、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文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文物事业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一)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
      (二)发现文物及时上报、上交或抢救文物有功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四)在文物安全保卫、查缉走私和打击非法经营文物的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七条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即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村、镇、街道、民居、家庙祠堂、井桥等建筑,由市、县两级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管理区域,指导并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第十条 擂鼓墩古墓区、叶家山古墓区、义地岗古墓群等
    不可移动
    历史文物由市级人民政府管理保护并依法开发;安居古国、古镇,淅河古街,连战祖墓、长岗?。。。。等由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并依法开发。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定,由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 古遗址、古城址、大型古墓葬的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缘线不低于150米,中小型墓葬不低于60米。
      (二)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等保护范围外缘线距主体构筑物不低于30米;主体构筑物外有围墙的,保护范围外缘线距围墙不低于
    10米。
      (三)石刻碑碣或其他文物的保护范围为主体以外30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2: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修建人造景点;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五)取土、采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六)建设民居、厂房;
      (七)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三条 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依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2: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限期治理,必要时予以拆迁。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单位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确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批。
      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文物所在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十七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近现代遗址、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如果必须改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考古发掘管理
      第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二十一条 在建设施工或者其它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严禁乱挖、乱掘。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买卖和赠送。
      第二十二条 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一切经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三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和藏品单项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或文物等级报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逐步建设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库。
      第二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
      第二十五条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24小时内,报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涉案、出土等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二十七条 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市场、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收藏品市场等,要依法进行动态监管。
      文物、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日常监管机制,对涉嫌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进行现场监管。
      第二十八条 凡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经营的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第二十九条 执法部门对没收或者追缴的涉案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30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征求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或者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省级有关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一)擅自刻划、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移动、毁坏文物保护标志和界桩的;
      (二)在建设施工或其它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或隐匿不报,造成文物破坏、哄抢或流失的;
      (三)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
      (四)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有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工程的;
      (五)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已毁的文物在原址复建或异地重建的;
      (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挖掘、拆除或迁移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
      (七)古建筑、纪念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或管理者,不按文物保护协议书履行文物保护、保养和维修义务,或者擅自改变文物使用性质,变更使用范围,胡乱搭建构筑物的;
      (八)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未经批准进行修缮工程,致使文物原状改变的;
      (九)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其它有可能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办理文物保护相关手续,并强行施工的;
      (十)未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交验考古勘探和发掘证照,擅自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的。
      第三十二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2

    主题

    1381

    回帖

    5万

    积分

    白金队员

    Rank: 5Rank: 5

    积分
    52576
    发表于 2015-12-25 2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IOS版APP下载:

    官方微信

    安卓版APP下载:

    官方微信

    随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主办 手机版 小黑屋 szvf.com.cn Inc. 鄂ICP备20007109号-2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