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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礼多人不怪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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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亳州掌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马迁八书,皆综覈典章,发明大旨者也。其《礼书》例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能如唐代之详,其效易见也。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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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今之方志,所谓艺文,置书目而多选诗文,似取事言互证,得变通之道矣。今必别撰一书为文徵,意岂有异乎?曰:说详《永清文徵》之序例矣,今复约略言之。志既仿史体而为之,则诗文有关於史裁者,当入纪传之中,如班《书》传志所载汉廷诏疏诸文,可也。以选文之例而为艺文志,是《宋文鉴》可合《宋史》为一书,《元文类》可合《元史》为一书矣,与纪传中所载之文,何以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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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选事仿於萧梁,继之《文苑英华》与《唐文粹》,其所由来久矣。今举《文鉴》、《文类》,始演风诗之绪,何也?曰:《文选》、《文苑》诸家意在文藻,不徵实事也。《文鉴》始有意於政治,《文类》乃有意於故事,是後人相习久,而所见长於古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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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方州文字无多,既取经要之篇入经传矣,又辑诗文与志可互证者,别为一书,恐篇次寥寥无几许也。曰:既已别为一书,义例自可稍宽。即《文鉴》、《文类》,大旨在於证史,亦不能篇皆绳以一概也。名笔佳章,人所同好,即不尽合於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盖一书自有一书之体例,《诗》教自与《春秋》分辙也。近代方志之艺文,其猥滥者,毋庸议矣。其稍有识者,亦知择取其有用,而慎选无多也。不知律以史志之义,即此已为滥收;若欲见一方文物之盛,虽倍增其艺文,犹嫌其隘矣。不为专辑一书,以明三家之学,进退皆失所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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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文选》诸体,无所不备,今乃归於风诗之流别,何谓也?曰:说详《诗教》之篇矣,今复约略言之。《书》曰:“诗言志。”古无私门之著述,经子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诗则可以惟意所欲言。唐、宋以前,文集之中无著述。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萧统《文选》,合诗文而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徵,入选之文,虽不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於风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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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亦《文选》之流也。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以後,并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譬犹後世,济水已入於河,而泥《禹贡》者,犹欲於荥泽、陶邱濬故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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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後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是於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支别也。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传为一也。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於《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於《春秋》,故亦为《春秋》之别也。马、班以下,代演《春秋》於纪传矣,《通鉴》取纪传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剥,剥穷所为受以复也。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矣。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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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7 20: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或曰:子修方志,更於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徵材之所馀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博览所馀,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志後,或称馀编,或称杂志。彼於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於其後,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借,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汉志》所谓小说家流,出於稗官,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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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5 20: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州县请立志科议

        鄙人少长贫困,笔墨干人,屡膺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其间评骘古人是非,斟酌後志凡例,盖尝详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至於立法开先,善规防後,既非职业所及,嫌为出位之谋,间或清燕谈天,辄付泥牛入海。美志不效,中怀阙如。然定法既不为一时,则立说亦何妨俟後,是以愿终言之,以待知者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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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5 20: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是则诸侯之成书也。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尝不至纤悉也。司会既於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党正“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艺”;闾胥比众,“书其敬敏任恤”;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训方“掌导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形方“掌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山师川师“各掌山林川泽之名,辨物与其利害”;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陵坟衍原隰之名”;是於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伦,亦已钜细无遗矣。至於行人之献五书,职方之聚图籍,大师之陈风诗,则其达之於上者也。盖制度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後世史事,上详於下。郡县异於封建,方志不复视古国史,而入於地理家言,则其事已偏而不全。且其书无官守制度,而听人之自为,故其例亦参差而不可为典要,势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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