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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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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5 21: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论著第三

          论著者,诸子遗风,所以讬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刘勰谓论之命名,始於《论语》,其言当矣。晁氏《读书志》,援“论道经邦”,出於《尚书》,因诋刘氏之疏略。夫《周官》篇出伪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诸子风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论说辨解诸体,若书牍题跋之类,则又因事立言,亦论著之派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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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5 21: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诗赋第四

        诗赋者,六义之遗。《国风》一体,实於州县文徵为近。《甘泉》、《上林》,班固录於列传,行之当世可也。後代文繁,固当别为专书。惟诗赋家流,至於近世,溺於辞采,不得古者国史序《诗》之意;而蚩蚩焉争於文字工拙之间,皆不可与言文徵者也。兹取前人赋咏,依次编列,以存风雅之遗;同时之人,概从附录,以俟後来者之别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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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七 外篇二
    清·章学诚
    国学○永清县志皇言纪序例

          史之有纪,肇於《吕氏春秋》十二月纪。司马迁用以载述帝王行事,冠冕百三十篇,盖《春秋》之旧法也。厥後二十一家,迭相祖述,体肃例严,有如律令。而方州之志,则多惑於地理类书之例,不闻有所遵循;是则振衣而不知挈领,详目而不能举纲,宜其散漫无章,而失国史要删之义矣。夫古者封建之世,列国自有史书;然正月必系周王,鲁史必称周典,(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以谓《周礼》尽在於鲁是也。)盖著承禀所由始也。後世郡县,虽在万里之外,制如古者畿甸之法,乃其分门次类,略无规矩章程,岂有当於《周官》外史之义欤?(《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於四方。此见列国之书,不得自擅,必禀外史一成之例也。)此则撰志诸家,不明史学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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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吕氏十二月令,但名为纪;而司马迁、班固之徒,则称本纪。原其称本之义,司马迁意在绍法《春秋》;顾左氏、公、穀专家,各为之传;而迁则一人之书,更著书、表、列传以为之纬,故加纪以本,而明其纪之为经耳。(其定名则仿《世本》之旧称。)班固不达其意,遂并十志而题为本志。然则表传之不加本称者,特以表称年表,传称列传,与本纪俱以二字定名,惟志止是单名,故强配其数,而不知其有害於经纪纬传之义也。(古人配字双单,往往有之,如《七略》之方称经方,《淮南子》论称书论之类,不一而足。惟无害於文义,乃可为之耳。)至於例以义起,方志撰纪,以为一书之经,当矣。如亦从史而称本纪,则名实混淆,非所以尊严国史之义也。且如後世文人所著诗文,有关当代人君行事,其文本非纪体,而亦称恭纪以致尊崇,於义固无害也。若称本纪,则无是理矣。是则方志所谓纪者,临本书之表传,则体为轻,对国史之本纪,则又为纬矣。是以著纪而不得称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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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迁、固而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此则可谓善於师《春秋》者矣。至於方志撰纪,所以备外史之拾遗,存一方之祗奉,所谓循堂楹而测太阳之照,处牖隙而窥天光之通,期於慎辑详志,无所取於《春秋》书事之例也。是以恭录皇言,冠於首简;与史家之例,互相经纬,不可执一例以相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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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哉王言,出於《尚书》;王言如丝,出於《礼记》。盖三代天子称王,所以天子之言称王言也。後世以王言承用,据为典故。而不知三代以後,王亦人臣之爵;凡称天子诏诰亦为王言,此则拘於泥古,未见其能从时者也。夫《尚书》之文,臣子自称为朕,所言亦可称诰。後世尊称,既定於一,则文辞必当名实相符,岂得拘执古例,不知更易?是以易王言之旧文,称皇言之鸿号,庶几事从其质,而名实不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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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敕天之歌,载於谟典;而後史本纪,惟录诏诰。盖诗歌抒发性情,而诏诰施於政事,故史部所收,各有当也。至於方志之体,义在崇奉所尊,於例不当别择。前总督李卫所修《畿辅通志》,首列诏谕宸章二门,於义较为允协。至永清一县,密迩畿南,固无特颁诏谕。若牵连诸府州县,及统该直隶全部,则当载入通志,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内,遂冒录以入书。如有恩赐蠲逋赈恤,则事实恭登恩泽之纪,而诏谕所该者广,是亦未敢越界而书。惟是覃恩恺泽,褒赠貤封,固家乘之光辉,亦邑书之弁冕,是以辑而纪之。御制诗章,止有《冰窖》一篇,不能分置卷帙,恭录诏谕之後,以志雲汉光华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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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永清县志恩泽纪序例

         古者左史纪言,右史纪事,朱子以谓言为《尚书》之属,事为《春秋》之属,其说似矣。顾《尚书》之例,非尽纪言;而所谓纪事之法,亦不尽於春王正月一体也。《周官》五史之法,详且尽矣;而记注之书,後代不可尽详。盖自《书》与《春秋》而外,可参考者,《汲冢周书》似《尚书》,《竹书纪年》似《春秋》而已。然而《穆天子传》,独近起居之注。其书虽若不可尽信,要亦古者记载之法,经纬表里,各有所主;初不拘拘《尚书》、《春秋》二体,而即谓法备於是,亦可知矣。三代而後,细为宫史,若《汉武禁中起居注》,马后《显宗起居注》,是也。大为时政,若唐《贞观政要》,《周显德日历》,是也。以时记录,历朝起居注,是也。薈粹全书,梁太清以下实录,是也。盖人君之德如天,晷计躔测,玑量圭度,法制周遍,乃得无所阙遗。是以《周官》立典,不可不详其义,而《礼》言左史右史之职,诚废一而不可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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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8 20: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纪之与传,古人所以分别经纬,初非区辨崇卑。是以迁《史》中有无年之纪,刘子玄首以为讥,班《书》自叙,称十二纪为春秋考纪,意可知矣。自班、马而後,列史相仍,皆以纪为尊称,而传乃专属臣下,则无以解於《穆天子传》,与《高祖》、《孝文》诸传也。今即列史诸帝有纪无传之弊论之。如人君行迹,不如臣下之详,篇首叙其灵徵,篇终断其大略;其馀年编月次,但有政事,以为志传之纲领;而文势不能更及於他,则以一经一纬,体自不可相兼故也。诚以《春秋》大旨断之,则本纪但具元年即位,以至大经大法,足为事目,於义惬矣。人君行事,当参以传体,详载生平,冠於后妃列传之上。是亦左氏之传,以惠公元妃数语,先经起事,即属隐公题下传文,可互证也。但纪传崇卑,分别已久;君臣一例,事理未安;则莫若一帝纪终,即以一帝之传次其纪後。如郑氏《易》之以《象传》、《彖辞》,附於本卦之後之例,且崇其名曰大传,而不混列传;则名实相符,亦似折中之一道也。方志纪载,则分别事言,统名以纪,盖所以备外史之是正,初无师法《春秋》之义例,以是不可议更张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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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学○永清县志职官表序例

         职官选举,入於方志,皆表体也。而今之编方志者,则曰史有百官志与选举志,是以法古为例,定以鸿名,而皆编为志,斯则迂疏而寡当者矣。夫忠志之文,职官详其制度,选举明其典则,其文或仿《周官》之经,或杂记传之体,编之为志,不亦宜乎?至於方志所书,乃是历官岁月,与夫科举甲庚,年经事纬,足以爽豁眉目,有所考索,按格而稽,於事足矣。今编书志之体,乃以知县、典史、教谕、训导之属,分类相从,遂使乾隆知县,居於顺治典史之前;康熙训导,次诸雍正教谕之後。其有时事後先,须资检阅,及同僚共事,欲考岁年;使人反覆披寻,难为究竟,虚占篇幅,不知所裁。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如斯也!夫人编列传,史部鸿裁,方志载笔,不闻有所规从;至於职官选举,实异名同,乃欲巧为附依,此永州铁炉之步,所以致慨於千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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