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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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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经之传,文人之集也。无传之经,方州之志也。文集失之艳而诬,方志失之短而俗矣。自获麟绝笔以来,史官不知百国宝书之义。州郡掌故,名曰图经;历世既久,图亡而经孤,传体不详,其书遂成瓠落矣。乐史《寰宇记》,袭用《元和志》体,而名胜故迹,略存於点缀。其後元明《一统志》,遂以人物、列女、名宦、流寓诸目,与山川、祠墓,分类相次焉。此则地理专门,略具类纂之意,以供词章家之应时取给尔,初不以是为重轻者也。(阎若璩欲去《一统志》之人物门,此说似是。其实此等亦自无伤,古人亦不尽废也。盖此等此,原不关正史体裁也。)州县之志,本具一国之史裁,而撰述者转用一统类纂之标目,岂曰博收以备国史之约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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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列传之有题目,盖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为施、孟、梁邱、龚、黄、卓、鲁诸人而设也。其馀人类之不同,奚翅什百倍蓰而千万?必欲尽以二字为标题,夫子亦云方人,我则不暇矣。欧阳《五代》一史,尽人皆署其品目,岂所语於《春秋》经世,圣人所以议而不断哉?方州之志,删取事略,区类以编,观者索然,如窥点鬼之簿。至於名贤列女,别有状志传铭,又为分裂篇章,别著艺文之下。於是无可奈何,但增子注,此云详见某卷,彼云已列某条,复见叠出,使人披阅为劳,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也!此又志家列传之不可不深长思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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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代之人,据所见闻,编次列传,固其宜也。伊古有人,已详前史,录其史传正文,无所更易,抑亦马、班递相删述,而不肯擅作聪明之旨也。虽然,列史作传,一书之中,互为详略,观者可以周览而知也。是以《陈馀传》中,并详张耳之迹,管晏政事,备於太公之篇,其明验也。今既裁史以入志,犹仍列传原文,而不采史文之互见,是何以异於锲彼舟痕,而求我故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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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史文有讹谬,而志家订正之,则必证明其故,而见我之改易,初非出於得已也。是亦时势使然,故司马氏《通鉴考异》,不得同马、班之自我作古也。至於史文有褒贬,《春秋》以来,未有易焉者也。乃撰志者,往往采其长而讳所短,则不如勿用其文,犹得相忘於不觉也。志家选史传以入艺文,题曰某史某人列传矣。按传文而非其史意也,求其所删所节之故,而又无所证也,是则欲讳所短,而不知适以暴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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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史传之先後,约略以代次;否则屈贾、老庄之别有命意也。比事属辞,《春秋》之教也,比兴於是存焉尔;疏通知远,《尚书》之教也,象变亦有会焉尔。为列传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则为人作自陈年甲状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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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永清县志列女列传序例

         列女之传,传其幸也。史家标题署目之传,儒林、文苑、忠义、循良,及於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易为识也。贞女节妇,人微迹隐,而纲维大义,冠冕人伦;地不乏人,人不乏事,轩远而难采,舆论习而为常。不幸不值其时,或值其时而讬之非人,虽有高行奇节,归於草木同萎,岂不惜哉!永清旧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实莫考,则讬非其人之效也。旧志留青而後,新编未辑以前,中数十年,略无可纪,则值非其时之效也。今兹博采广询,备详行实,其得与於列传,兹非其幸欤?幸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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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女之名,仿於刘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学,使为丈夫,则儒林之选也。蔡琰著其才,使为丈夫,则文苑之材也。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其说甚谬;而後史奉为科律,专书节烈一门。然则充其义例,史书男子,但具忠臣一传足矣;是之谓不知类也。永清列女,固无文苑儒林之选,然而夫死在三十内,行年历五十外,中间嫠处,亦必满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须十五年後,与夫四十岁外,律令不得不如是尔。妇德之贤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杞梁妻亡,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後也。以此推求,但覈真伪,不复拘岁年也。州县之书,密迩而易於徵实,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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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迁、固之书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叙於《货殖》,文君附著《相如》,唐山之入《艺文》,缇萦之见《刑志》,或节或孝,或学或文,磊落相望;不特杨敞之有智妻,买臣之有愚妇也。盖马、班法简,尚存《左》、《国》馀风,不屑屑为区分类别;亦犹四皓、君平之不标隐逸,邹、枚、严、乐之不署文苑也。李延寿《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题,特著《列女》;《南史》因无列女原题,乃以萧矫妻羊以下,杂次《孝义》之篇;遂使一卷之中,男女无所区别,又非别有取义,是直谓之缪乱而已,不得妄讬於马、班之例也。至於类族之篇,亦是世家遗意,若王、谢、崔、卢孙曾支属,越代同篇;(王、谢、崔、卢,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为一处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长,不可以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义例。其牵连而及者,或威姑年迈而有懿德,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并援刘向之例。(刘向之例,列女乃罗列女行,不拘拘为节烈也。姑妇相附,又世家遗意也。)一并联编,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其或事系三从,行详一族,虽是贞节正文,亦为别出门类;(如刘氏守节,而归义门列传之类。)庶几事有统贯,义无枝离,不拘拘以标题为绳,犹得《春秋》家法,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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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史列传之体,人自为篇,篇各为论,全失马、班合传,师法《春秋》之比事属辞也。(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汉书》於简帙繁重之处,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至於《列女》一篇,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自叙》云:“录其高秀,不专一操”而已。)乃杂次为编,不为分别置论,(他传往往一人事毕,便立论断,破坏体裁。此处当分,反无论断。)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今志中列传,不敢妄意分合,破体而作论赞。惟兹《列女》一篇,参用刘向遗意。(列传不拘一操,每人各为之赞。)各为论列,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其事属平恒,义无特著,则不复缀述焉。太史标题,不拘绳尺,(传首直称张廷尉、李将军之类。)盖春秋诸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至班氏列传,而名称无假借矣。范史列传,皆用班传书法;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当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称,揭於其上,何蔚宗之不惮烦也?篇首既标列女,曹昭不闻署贤母也,蔡琰不闻署才女也,皇甫不闻称烈妇也,庞氏不闻称孝妇也,是则娥、雄之加藻饰,又岂《春秋》据事直书,善恶自见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不书姓氏,而直以贞女节妇二字代姓名者,何以异於科举制义,破题人不称名,而称圣人、大贤、贤者、时人之例乎?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後此分乡析县之考徵。其贞烈节孝之事,观文自悉,不复强裂题目,俾览者得以详焉。(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今人不称节妇贞女,即称之曰氏,古人无此例也。称其节妇贞女,是破题也。称之谓氏,是呈状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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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後略以时代为次。其出於一族者,合为一处;时代不可详者,亦约略而附焉。

        无事可叙,亦必详其婚姻岁月,及其见存之年岁者,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惟此区区焉耳。噫!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其有不载年岁者,询之而不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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