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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礼多人不怪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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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传,文不雅驯,难垂典则故也。新编告成,而旧书覆瓮,未必新书皆优,而旧志尽劣也。旧志所有,新志重复载之,其笔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旧志所未及载,新志必有增益,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後起之书,易於攻摘。每见修志诸家,创定凡例,不曰旧书荒陋,则云前人无稽,後复攻前,效尤无已。其实狙公颠倒三四,本无大相径庭;但前人已往,质证无由,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二矣。州县之书,率多荒陋,文人学士,束而不观。其有特事搜罗,旁资稽索,不过因此证彼,初非耽悦本书。新旧二本,杂陈於前,其翻阅者,犹如科举之士,购求程墨,阴阳之家,检视宪书,取新弃旧,理势固然,本非有所特择,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三矣。夫索绥《春秋》,(索绥撰《前凉春秋》。)端资边浏;(浏承张骏之命,集凉内外事。)常璩《国志》,(《华阳国志》也。)半袭谯周。(《华阳国志》载李氏始末。其刘氏二志,大率取裁谯周《蜀本纪》。)是则一方之书,不能无藉於一方之纪载,而志家不列前人之传,岂非得鱼忘筌,习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书,放失难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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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撰著文辞,不分名实;前志之难传,一也。序跋虚设,於书无所发明;前志之难传,二也。(如有发明,则如马、班之录《自序》,可以作传矣。)作志之人,行业不详;前志之难传,三也。书之取裁,不标所目;前志之难传,四也。志当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迭改之书,而欲并存,繁重难胜;前志之难传,五也。於难传之中,而为之作传,盖不得已而存之,推明其故,以为後人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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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永清县志文徵序例

        《永清县志》告成,区分纪、表、图、书、政略、列传六体,定著二十五篇,篇各有例。又取一时徵集故事文章,择其有关永清而不能并收入本志者,又自以类相从,别为奏议、徵实、论说、诗赋,各为一卷,总四卷。卷为叙录如左,而总叙大指,以冠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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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叙曰:古人有专守之官,即有专掌之故;有专门之学,即有专家之言;未有博采诸家,汇辑众体,如後世文选之所为也。官失学废,文采愈繁。以意所尚,采掇名隽,若萧氏《文选》,姚氏《文粹》,是也。循流溯源,推而达於治道,《宋文之鉴》是也。相质披文,进而欲为史翼,《元文之类》是也。是数子之用心,可谓至矣。然而古者十五《国风》、八国《国语》,以及晋乘、楚梼杌、与夫各国春秋之旨绎之,则列国史书,与其文诰声诗,相辅而行。在昔非无其例也。唐刘知几尝患史体载言繁琐,欲取诏诰章疏之属,以类相从,别为一体,入於纪传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书,相辅益章之义矣。第窥古人之书,《国语》载言,必叙事之终始;《春秋》义授左氏,《诗》有国史之叙,故事去千载,读者洞然无疑。後代选文诸家,掇取文辞,不复具其始末,如奏议可观,而不载报可,寄言有讬,而不述时世,诗歌寓意,而不缀事由,则读者无从委决,於史事复奚裨乎?《文选》、《文粹》,固无足责;《文鉴》、《文类》,见不及斯,岂非尺有所短者哉?近人修志,艺文不载书目,滥入诗文杂体,其失固不待言;亦缘撰志之时,先已不辨为一国史裁,其猥陋杂书,无所不有,亦何足怪?今兹稍为釐正,别具《文徵》,仍於诗文篇後,略具始末,便人观览,疑者阙之。聊於叙例,申明其旨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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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奏议叙录

         奏议之文,所以经事综物,敷陈治道;文章之用,莫重於斯。而萧统选文,用赋冠首;後代撰辑诸家,奉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如谓彼固辞章家言,本无当於史例,则赋乃六义附庸,而列於诗前;骚为赋之鼻祖,而别居诗後,其任情颠倒,亦复难以自解。而《文苑》、《文鉴》,从而宗之,又何说也?今以奏议冠首,以为辑文通例,窃比列史之首冠本纪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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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家之取奏议,如《尚书》之载训诰,其有关一时之制度者,裁入书志之篇;其关於一人之树立者,编诸列传之内。然而纪传篇幅,各有限断,一代奏牍,文字繁多,广收则史体不类,割爱则文有阙遗。按班氏《汉书》,备详书奏,然覆检《艺文志》内,石渠奏议之属,《高祖》、《孝文》论述册诏之传,未尝不於正史之外,别有专书。然则奏议之编,固与实录起居注相为表里者也。前人编《汉魏尚书》,近代编《名臣章奏》,皆体严用钜,不若文士选文之例,而不知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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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杜佑撰《通典》,於累朝制度之外,别为礼议二十馀卷,不必其言之见用与否,而谈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则著书之独断,编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会,而其说不可得而迹泥者也。然而专门之书,自为裁制,或删或节,固无不可。史志之体,各有识职,徵文以补书志之阙,则录而不叙,自由旧章。今采得奏议四篇,咨详禀帖三篇,亦附录之,为其官府文书,近於奏议,故类入焉。其先後一以年月为次,所以备事之本末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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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徵实叙录

         徵实之文,史部传记支流。古者史法谨严,记述之体,各有专家。是以魏晋以还,文人率有别集。然而诸史列传,载其生平著述,止云诗赋箴铭颂诔之属,共若干篇而已。未闻载其记若干首,传若干章,志若干条,述若干种者也。由是观之,则记传志述之体,古人各为专门之书,初无散著文集之内,概可知矣。唐宋以还,文集之风日炽,而专门之学杳然。於是一集之中,诗赋与经解并存,论说与记述同载,而裒然成集之书,始难定其家学之所在矣。若夫选辑之书,则萧统《文选》不载传记,《文苑》、《文鉴》始渐加详,盖其时势然也。文人之集,可徵史裁,由於学不专家,事多旁出,岂不洵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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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徵实之体,自记事而外,又有数典之文,考据之家,所以别於叙述之文也。以史法例之,记事乃纪传之馀,数典为书志之裔,所谓同源而异流者也。记事之源,出於《春秋》,而数典之源,本乎官《礼》,其大端矣。数典之文,古来亦具专家,《戴记》而後,若班氏《白虎通议》,应氏《风俗通议》,蔡氏《独断》之类,不可胜数。而文人入集,则自隋唐以前,此体尤所未见者也。至於专门学衰,而文士偶据所得,笔为考辨,著为述议,成书则不足,削弃又可惜,於是无可如何,编入文集之中,与诗赋书表之属,分占一体,此後世选文之不得不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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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5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徵实之文,与本书纪事,尤相表里,故采录校别体为多。其传状之文,有与本志列传相仿佛者,正以详略互存,且以见列传采摭之所自,而笔削之善否工拙,可以听後人之别择审定焉,不敢自据为私也。碑刻之文,有时不入金石者,录其全文,其重在徵事得实也。仍於篇後著石刻之款识,所以与金石相互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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