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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礼多人不怪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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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凡捐资修志,开局延儒,实学未闻,凡例先广,务新耳目,顿易旧书;其实颠倒狙公,有何真见?州郡立志,仿自前明。当时草创之初,虽义例不甚整齐,文辞尚贵真实,翦裁多自己出;非若近日之习套相沿,轻隽小生,史字未曾全识,皆可奋笔妄修,窃叨饩脯者。然其书百无一存。此皆後凌前替,修新志者,袭旧志之纪载,而灭作者之姓名。充其义类,将班《书》既出,《史记》即付祖龙;欧、宋成书,《旧唐》遂可覆瓮与?仆以谓修志者,当续前人之纪载,不当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我别为创制,更改成书;亦当听其并行,新新相续,不得擅毁;彼此得失,观者自有公论。仍取前书卷帙目录,作者姓氏,录入新志艺文考中,以备遗亡;庶得大公无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见毁於後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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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志之为体,当详於史,而今之志乘所载,百不及一。此无他,搜罗采辑,一时之耳目难周;掌故备藏,平日之专司无主也。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案牍,一切皆令关会,目录真迹,汇册存库。异日开局纂修,取裁甚富,虽不当比拟列国史官,亦庶得州闾史胥之遗意。今既无及,当建言为将来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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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志乃史体,原属天下公物,非一家墓志寿文,可以漫为浮誉,悦人耳目者。闻近世纂修,往往贿赂公行,请讬作传,全无徵实。此虽不肖浮薄文人所为,然善恶惩创,自不可废。今之志书,从无录及不善者,一则善善欲长之习见,一则惧罹後患之虚心尔。仆谓讥贬原不可为志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直宽隐彰之意同;不可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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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每见文人修志,凡景物流连,可骋文笔,典故考订,可夸博雅之处,无不津津累牍。一至孝子忠臣,义夫节妇,则寥寥数笔;甚而空存姓氏,行述一字不详,使观者若阅县令署役卯簿,又何取焉?窃谓邑志搜罗不过数十年,采访不过百十里,闻见自有真据,宜加意采辑,广为传述;使观者有所兴起,宿草秋原之下,必有拜彤管而泣秋雨者矣。尤当取穷乡僻壤,畸行奇节,子孙困於无力,或有格於成例,不得邀旌奖者,踪迹既实,务为立传,以备采风者观览,庶乎善善欲长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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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上六条,就仆所见,未敢自谓必然。而今世刻行诸志,诚有未见其可者。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而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於时。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之一事也。今之所谓修志,令长徒务空名,作者又鲜学识;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文士得之以舞曲笔;主宾各挟成见,同局或起牴牾,则其於修志事,虽不为亦可也。乃如足下负抱史才,常恨不得一当牛刀小试。向与仆往复商论,窥兄底蕴,当非苟然为者。文安君又能虚心倾领,致币敦请,自必一破从前宿习;杀青未毕,而观者骇愕,以为创特,又岂一邑之书,而实天下之书矣。仆於此事,无能为役,辱存商榷,陈其固陋之衷,以庶几萤烛增辉之义,兄其有以进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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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日前敬筹末议,薄殖浅陋,猥无定见,非复冀有补高深,聊以塞责云耳。乃辱教答,借奖有加,高标远引,辞意挚恳,读之真愧且畏也!足下负良史才,博而能断,轩视前古,意志直欲驾范轶陈,区区郡邑志乘,不啻牛刀割鷇。乃才大心虚,不耻往复下问。鄙陋如仆,何以副若谷之怀耶?前书粗陈梗概,过辱虚誉,且欲悉询其详。仆虽非其人,辄因高情肫挚之深,不敢无一辞以覆,幸商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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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僭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僭史之嫌,而求纪载之实也。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意当法古人。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中仅见一二。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於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范史分三十志,《唐书》广五十篇,则已浸广。至元修《宋史》,志分百六十馀。议者讥为科吏档册。然亦仅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如星野疆域沿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考中事也;灾祥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凡百大小,均可类推。篇首冠以总名,下乃缕分件悉,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亦且谨严得体。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米盐凌杂,又何观焉?或以长篇大章,如班固《食货》,马迁《平准》,大难结构。岂知文体既合史例,即使措辞如布算子,亦自条理可观,切实有用。文字正不必沾沾顾虑,好为繁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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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成文宜标作者也。班袭迁史,孝武以前,多用原文,不更别异;以《史》、《汉》同一纪载,而迁史久已通行,故无嫌也。他若诏令书表之属,则因其本人本事而明叙之,故亦无嫌於抄录成文。至《史记》赞秦,全用贾生三论,则以“善哉贾生推言”一句引起。《汉书·迁传》全用《史记自序》,则以“迁之自序云尔”一句作收。虽用成文,而宾主分明,不同袭善。志为史体,其中不无引用成文,若如俗下之艺文选集,则作者本名,自应标於目录之下。今若刊去所载文辞,分类载入考传诸体,则作者本名易於刊去,须仍复如《史》、《汉》之例,标而出之。至文有蔓长,须加删节者,则以“其略曰”三字领起,如孟坚载贾谊诸疏之例,可也。援引旧文,自足以议论者,则如《伯夷列传》中,入“其传曰”云云一段文字之例,可也。至若前缀序引,後附论赞,今世纂家,多称野史氏曰,或称外史氏曰,揆之於理,均未允协;莫如直仿东汉之例,标出论曰、序曰之体为安。至反覆辨正,存疑附异,或加案曰亦可。否则直入本文,不加标目,随时斟酌,均在夫相体裁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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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体宜归画一也。列传行述入艺文志,前书已辨其非。然国史取材邑志,人物尤属紧要。盖典章法令,国有会典,官有案牍,其事由上而下,故天下通同,即或偶有遗脱,不患无从考证。至於人物一流,自非位望通显,太常议谥,史臣立传,则姓名无由达乎京师。其幽独之士,贞淑之女,幸邀旌奖,按厥档册,直不啻花名卯册耳。必待下诏纂修,开馆投牒,然後得核。故其事由下而上,邑志不详备,则日後何由而证也?夫传即史之列传体尔。《儒林》、《游侠》,迁《史》首标总目;《文苑》、《道学》,《宋史》又画三科。先儒讥其标帜启争,然亦止标目不及审慎尔。非若後世志乘传述碑版,统列艺文。及作人物列传,又必专标色目,若忠臣、孝子、名贤、文苑之类,挨次排纂,每人多不过八九行,少或一二三行,名曰传略。夫志曰轩实录,宜详於史,而乃以略体行之,此何说也?至於标目所不能该,义类兼有所附,非以董宣入《酷吏》,则於《周臣》阙韩通耳。按《史记》列传七十,惟《循吏》、《儒林》而下九篇,标出总目。《汉书》自《外戚》、《佞幸》而上七篇,标出总目。江都传列三策,不必列以《儒林》;东方特好诙谐,不必列入《滑稽》。传例既宽,便可载瑰特之行於法律之外;行相似者,比而附之;文章多者,录而入之。但以庸滥徇情为戒,不以篇幅广狭为拘,乃属善之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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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2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论断宜守谨严也。史迁序引断语,俱称太史公曰云云,所以别於叙事之文,并非专标色目。自班固作赞,范史撰论,亦已少靡。南朝诸史,则於传志之末,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孟坚自叙体作赞,以缀论文之後,屋下架屋,斯为多文。自後相沿,制体不一。至明祖纂修《元史》,谕宋濂等据事直书,勿加论赞。虽寓谨严之意,亦非公是之道。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入;但不可作意轩轾,亦不得故恣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抑扬,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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