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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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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将各类法律条文编辑成书,命名为《鸡次之典》,吴人入郢,将楚国法律简策破坏殆尽,幸得蒙谷深入大宫,背负鸡次之典从水逃出。楚昭王复国后,蒙谷献出《鸡次之典》,使楚国在“五官失法”的情况下又回复到了百姓大治的局面。楚人有种类繁多的法律文书作为执法的依据。如楚文王时制定有《仆区之法》,这是一部关于惩治窝藏罪的刑律。《仆区之法》规定:“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楚庄王时,有关王宫禁卫的法规称为“茅门之法”, 茅门楚王宫宫门之一。《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雨留]者,廷理斩其辆,戮其御。”此外,还有入宅之法,即没收罪人的房屋等财产。如《战国策·楚策一》所记郢人请宅卜罪事,即属此例。相坐之法,即一人得罪,刑及妻、子等亲属。楚国有专门关于楚王遗体保护的法令,规定:“丽兵于王尸者罪”,以兵器伤楚王尸体者,诛杀无赦,且刑及三族。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因吴起变法而受损的楚国贵族乘机发难,在射杀吴起时兵器并中楚悼王尸体而犯下重罪,因此依法夷宗而死者,竟达7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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