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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考资助工作的事项说明
为做好2015年高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信息收集和资助申报工作,特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条件为父母一方系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2、2015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录取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性质:
属一次性奖励
三、资助标准:
试不同情况在500元-4000元间。
四、申报程序:
第一次信息收集:5月20日以前,各县级残联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本年度参加高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填表)。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也可以主动与县级残联联系。
第二次信息收集:县级残联在6月30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报名号、填报志愿等情况收集填表上报市残联。
第三次信息收集:将高考生录取结果在9月15日前上报市残联。包括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低保证》的复印件。
对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没有列入录取学生名册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将无法获取资助。声明细节若有变动,以变动后为准,不再广泛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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