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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朋友圈内转发了《为什么车主恨死了那些骑电动车的?》帖子,由于笔者对微信信息一直持不敢轻信心理,于是通过网络搜索核实发现,原来是由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4年11月制作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录——电动车闯红灯篇》。该警示片不到4分钟,汇集了16起19人次电动车主因闯红灯而惨遭伤亡的案例视频。笔者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慨叹人的生命真的太脆弱,几秒之内,便是阴阳相隔。而造成这种惨案的直接原因,就是闯红灯。
从该警示片辑录的视频看,这16起19人次电动车主因闯红灯而自食恶果,可以说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和灾难,而且还让对方车主招徕飞来横祸,带来无尽的烦恼和损失。这是因为,目前中国交法规定,如果电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70%,机动车主却要担30%的责任。所以说很多机动车主恨死了那些闯红灯的电动车主,不是没有道理,自己明明遵法守法,却要替那些违法者的行为担责,堪称奇葩交规。
不过反过来换位思考又会发现,中国交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从中国国情、社情民情等“特色”考虑的。尽管电动车主等人闯红灯既危险又违法极其可恨,但在生命面前,以交通法规的形式限制和约束机动车辆在交通路口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以防不测,体现了对生命应有的尊重和敬畏,表明情绪情感代替不了法律,任何无视生命的法律法规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也就不难理解,虽然闯红灯的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但对机动车主处以相应的责罚,既是出于对伤亡者的道义和安抚,也是对自己的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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