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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一个聊得很久的话题——对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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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6 17: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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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一个聊得很久的话题——对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调查2015-5-25
    起因:网友投诉
    五月四日乐依依网友《噪音扰民谁来管?》简述:
         这是个烦人的话题。文明建设提了这么多年,新环保法正式生效也有时日了。可是面对随州市民心头之恨、并且日益泛滥的交通噪音和商业噪音,那些不绝入耳的商业叫卖声、此起彼伏的汽车喇叭声,让市民不得安宁。更可气的是,老百姓竟然还投诉无门! 请看我们邻居的投诉记录(大意是讲110女接警员和某派出所警察的粗暴谈话记录。略):
    结尾这样说到:不知为什么,公安局真的很牛*,任凭居民很多年、很多次反映噪音问题,他们就是不管,文明单位称号还占着。环保局不知为什么,你有仪器不拿出来给公安检测,那公安负个么斯责呢? 直到现在,文峰都市花园西门出口的噪音扰民依然是个老大难问题。
    网友讨论:
      此帖发表后,一个星期就创文明网论坛开办以来的点击量、回帖量之首,至今还没有停息迹象。
    其中部分发言摘要如下
      遇随而安发表于 2015-5-4
    记得以前对国外警察帮忙上房抓猫的事不以为然,通过帖主这个故事才发现,为什么别人家的警察执法有公信力?公信力是来源于对执法机构的信任。信任执法机构,你的执法行为才会被执法对象和公众所接受。
      我估计,警察不愿意出警的原因在于去了也没用,商家也不听他的,听了也只是做做样子,等警察一撤,依然故我地搞————在被执法对象和社会民众心目中,这就是目前的真实的执法公信力。
      有权不用,有职责不履行,最终的结果就是说出来的话没有人再听了。
      
      珍的幸福发表于 2015-5-4 14:52:22
    小区里面物业应该加强管理,在怎么一年交那么多物业管理费,应该为业主办实事。
      
      惟我独俊发表于 2015-5-4 16:12:46
    噪音污染,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部门互相推诿,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有关部门什么时候为了市民能做到不互相推诿而主动管理呢?管理并不难,难在我们是否愿意管理上,只要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我想要想管好此事并不难。
      
      老市民发表于 2015-5-4 16:51:27 |
       随州城区噪音污染问题确实令人头疼,我从家里来单位上班途中也有受害之感,,参与舆论管理八年来接待或处理的投诉类帖中,噪音污染类占有很大比重。老实说我们很棘手。部门和投诉者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  据我所知,有关管理单位也有苦衷,但从受害角度上说,苦衷不能代替老百姓的感情,再难还得依法办事,还得把人民诉求处理好。
      
      乡村九哥发表于 2015-5-4 22:43:48 |
    管理部门不愿意管理,执法部门不愿意执法
      这是不是懒政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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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7: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访相关单位和市民
    一、 公安治安方面:公安治安管理机关今年已制止商业噪音五十起,基本做到了有举报必到。每起都是劝导教育为主。对各辖区派出所实行的是投诉处理率与该所绩效考核挂钩。老百姓仍有不满意,主要原因是:⑴、对个别警察不耐心做群众工作而致投诉深表歉意,公安机关将进行教育处罚。⑵、客观上讲,需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和条例很多,商业治噪内容作为任务交与公安,与公安警力不足形成反差,可执行力有一定难度,加上人员奇缺、禁限鞭管理和商业声噪管理队伍年龄偏大是商业声噪管理不到位的直接原因。⑶大小事都要执行复杂的办案程序,办案程本太高,处罚标准和力度过轻是治噪不力的重要原因。⑷、大量警力投入刑事案件,赶当紧的抓,有时顾不过来。同时在警察队伍中,象战士一样,宁愿冲锋杀敌的现象也阻碍了商业噪音的治理。⑸、治理商业噪音的外部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例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不到位,接到投诉后没有监控取证很难。⑹、地方风俗、人们文明程度与现时要求差距很大。区区三五百罚款不能振动人,当事人把钱往桌上一掼你得自觉走人。
    二、 环境保护方面:环保局除了认真履行治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水、气、渣等污染问题外,对相邻各部门实行积极配合,共打协作战。
    三、 城市管理方面: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进行管理的综合体现,城市管理按照政府分工,由多部门来完成。例如治噪,城管局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用空调器冷却器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在城区市区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进行管理,也积极协同各部门打总体战。
    四、 社区居委会方面:社区是城市自治组织,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社区协助政府各部门在本辖区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社区居民向居委会反映各种诉求,举报违法行为包括噪音,社区会积极上门做尽力劝导工作,涉及依法办事了,社区就没职权了。
    五、 文峰都市花园方面:自从新物业公司成立后,在市委市政府直接关心下,进行了全面物管整顿,噪音扰民问题在小区得到改善。对网民投诉将认真对待,加强服务,以减少投诉。
    六、 市民态度:访问27名市民,对哪种噪音最恨?有16名选择最恨商业、生活噪音,特别是各类喇叭、鞭炮。27名市民有22名坚决支持整治商业与生活噪音。另五名则对禁鞭想不通,认为治理噪音是小题大作。
    市民刘先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1996年底颁布的,二十年了随州仍然不执行,如果法律制定没有错误,就应该坚决执行。如果有错,可操作性不足,那么,随州有关部门就应该通过请市人大上呈修改法律。
    市民齐先生:我怀疑监督机构没有尽到督办职责。否则二十年不执行的法怎么没有告示?
    市民陈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明确解释:“对于在城市市区特定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则可以不用噪声分贝检测而直接处罚”这个解释非常清楚,本来很容易解释执行的弄得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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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7: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级某人大代表的建议
    加大噪声污染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噪声污染执法。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目前随州城区交通和生活噪音污染现状,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安部门可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要扎实,禁鞭办要名副其实,加大城市管理力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噪音污染,出台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完善城市管理的硬件投入。 特别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根据人民群众要求,把那些执法部门领导纳入治庸范畴,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凉到一边去。特别呼吁:那些监督执法的领导们,多搞执法大检查,充分使用人民赋于你们的权力,把“治噪”纳入法律督办范围,罢免弹劾一批不作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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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7: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网综合观点:  

       关于治噪,在全国很多地方有个执行难的共同点,不仅仅随州反映大。从随州角度上讲,27:5,占18.5%,接近五分之一,反映了确有治噪难度。公安机关有畏难情绪很正常,社会有不满情结也在理中。

       因此,建议立法管理机关按照法规分析噪音检查环保法的执行情况,质疑问题所在,帮助解决执法部门的执法困难,督促行政有所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实事求是予以关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我们勇敢面对,设法解决这个容易引发众怒的问题。为了还市民一个清静治噪也是文明建设。而治噪不理想的症结在哪里?有什么难点?应当多角度去研究。 老实说,治理声噪污染比治理水污染好办的多,只要各级领导与人民群众坦承地交流,相信总有个让老百姓满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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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6 18:18:1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还市民一个清静,需要广大市民配合,也需要各职能部门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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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6 20: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素质差也主流。我居住楼上的在阳台上养鸽子,天不亮就叽叽喳喳的,四邻难入睡,能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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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6 2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老百姓一个安静、和谐的好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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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7 08: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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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7 08: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条文释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不仅关注解决温饱问题,而且开始关注生活质量问题,希望拥有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对于制造噪音干扰他人、邻里生活的,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和处罚。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对于制造其他噪声干扰邻里生活的行为却没有处罚的依据。因此,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防治噪声污染的管理活动和邻里的生活安宁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本行为所称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制造噪声,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就构成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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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7 08: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实务问题
    1.怎样具体适用本条规定?
    在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对于初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只能处警告。但经警告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如何执行本条规定?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可以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取证上,对于家庭、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应当进行噪声分贝检测,来制定是否达到干扰他人的噪声标准;对于在城市市区特定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则可以不用噪声分贝检测而直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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