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 传 方 案 我市城区将于2016年2月14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制订本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城区禁鞭的有关规定、范围、处罚措施等内容,及时曝光查处违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和禁鞭相关工作动态。 (二)禁鞭宣传标语(附后)。 二、责任分工 (一)市直新闻媒体:随州日报、随州广播电视台、随州网、中国随州政府门户网站、随州文明网、编钟之声报、楚天快报随州新闻中心及其所属微博、微信、客户端、论坛等要建立长效的禁鞭宣传工作机制,开辟专栏和专门网页,开展禁鞭宣传活动,及时报道相关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随州日报社、随州广播电视台) (二)手机短信:各通讯运营商要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向全市范围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禁鞭短信宣传。(责任单位: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随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随州分公司) (三)交通运载工具、车站:城区所有出租车、公共汽车要在前窗统一张贴或在车内LED显示屏统一设置禁鞭宣传语;城区各公交站台、汽车客运站、随州火车站等交通站点要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广告栏、广告牌,张贴、刊登禁鞭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临街单位、社区:城区各单位的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出禁鞭宣传内容;城区各街道社区要开辟禁鞭宣传专栏。各路长单位要督促各自包保街道安装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滚动播放禁鞭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社区,各路长单位) (五)通信公司、银行:市内移动、联通、电信各营业网点和各大银行营业网点的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随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随州分公司,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 (六)城市主干道、繁华街区、主要交通路口及各入城路口:城区迎宾大道、白云大道、神农大道、交通大道、烈山大道、沿河大道、解放路、青年路、汉东路、清河路等主干道、繁华街区、主要交通路口要增添户外广告牌设置禁鞭宣传内容。主干道路灯杆广告栏要设置禁鞭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在城区各入城路口设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牌。(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随州供电公司) (七)建筑围挡、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围挡、空白墙面要设置禁鞭宣传内容;神农公园、明珠广场、文峰塔广场、文化公园、白云公园、滨湖体育公园等公园广场要设置禁鞭宣传提示牌、展板;房管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各小区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房产局) (八)宾馆、酒店:在醒目位置及房间、餐厅设置禁鞭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九)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禁鞭宣传温馨提示,并向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发放宣传图册,作好宣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电子阅报栏:城区所有电子阅报栏要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责任单位:随州日报社) (十一)城区所有的楼宇广告:刊播禁鞭宣传内容时间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十二)户外立柱等大型广告牌:刊登禁鞭宣传内容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十三)随州高新区、曾都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上述12条要求予以落实。(责任单位:曾都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禁鞭办负责请专业印刷公司制作统一的宣传画、宣传卡片、致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并发放给有关单位张贴。 三、宣传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工作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建立完善禁鞭工作长效机制。整个宣传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 (二)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路长单位要督促各自包保道路内LED屏产权单位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 (三)加强督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市禁鞭办、市公安局将对各有关单位社会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宣传标语不到位、宣传效果不明显、任务完成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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