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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噪声扰民可以行政处罚
2016年02月18日 吴安心
针对住宅小区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低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可以对住宅小区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我市有关部门在回复网络问政投诉举报人时提出,关于电梯、空调等低频噪声扰民问题,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噪声监测仪器也无法监测。这种低频噪声扰民问题,只能进行协调,无法作出处罚。
其实针对这种住宅小区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低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环保部门除了依当事人申请进行民事调解外,还可依法对排污者进行行政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的主体应该是谁呢?在住宅小区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机电产品质量、安装合格的情况下,上述设备低频噪声污染扰民的行政违法行为人,就是住宅小区开发商,与上述设备生产厂家和物业服务公司不相干。原因在于既使上述设备产品质量、安装合格,开发商因住宅设计缺陷,仍然导致低频噪声污染扰民。物业服务公司既不是上述设备的采购商、生产商,也不是住宅小区开发商,因此不承担上述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或者住宅设计缺陷的行政违法责任。
环保部门对低频噪声排放超标的住宅小区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审批该住宅小区环评报告书的环保部门,申请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住宅小区投入使用的,由审批该住宅小区环评报告书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住宅小区低频噪声排放限值规定明确,有据可查。低频噪声检测技术成熟可靠,没有技术难题。环保部门行政许可批复的住宅小区环评报告书中规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包含了低频噪声排放限值。至于检测技术,我市环境监测站、社会检测机构均有相应技术能力,而且我市环境监测站为行政处罚进行的监测免收一切费用,社会检测机构的检测服务费价格经济,一般家庭能够承受。
遭受低频噪声污染的市民通过网络问政咨询问题、投诉举报,是对我市有关部门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只有不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知识、环境行政管理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提高权为民所用的能力和本领,方能真正服务到群众,服务好群众,回应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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