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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礼多人不怪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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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30 20: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书姑苏志後

         王鏊《姑苏志》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为之表,次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风俗,次户口,次土产,次田赋,次城池,次坊巷,次乡都,次桥梁,次官署,次学校,次兵防,次仓场,次驿递,次坛庙,次寺观,次第宅,次园池,次古迹,次冢墓,次吴世家,附封爵氏族;次平乱,次宦绩,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义、孝友、儒林、文学、卓行、隐逸、荐举、艺术、杂技、游寓、列女、释老,凡一十三类;殿以纪异杂事。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为齐。名宦分卷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为十,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仓场与驿递合为一卷,如此等类,不一而足。总六十卷,亦约略纸幅多寡为之,无义例也。《苏志》名义不一,即范氏成大以苏州为《吴郡志》,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讥王氏不当以苏州府志为《姑苏志》,所谓贵耳而贱目也。然郡县志乘,古今卒鲜善本。如范氏、王氏之书,虽非史家所取,究於流俗恶烂之中,犹为矫出。今本《苏州府志》之可取者多,亦缘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然有荒谬无理,不直一笑,虽末流胥吏,略解文簿款式,断不出於是者,如发端之三表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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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30 2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县为郡邑,其谬不待言矣。表以州国郡军府路为目,但有统部州郡而无县邑,无论体例不当,即其自标郡邑名目,岂不相矛盾耶?且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识知县等官何所附耶?尤可异者,表之为体,纵横以分经纬;盖有同年月而异地,或同世次而异支,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非寻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纵横经纬以分别之。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录,县之令丞簿尉,横列为经;而以朝代年月,纵横为纬。後人欲稽莅任年月,由纵标而得其时世,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或先或後,或在同时,披表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後,必不同时,则无难列款而书,断无经纬作表之理。表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夫州则苏州也,国则吴国也,郡则吴郡也,军府路则平江路府也,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後沿革之名;称吴国时并无苏州,称苏州时并无吴郡,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则按款罗列,阅者自知。今乃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义例,是徒乱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权摄,犹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无权守,有尉即无摄尉;权摄官与本官,断无同时互见之理,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虚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为也。职官列表,当以时制定名;守令之表,当题府县官表,以後贯前可也。今云古守令表,於文义固无碍矣;至於今守令表,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称明之知府知县,名实之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县官但列知县,而削丞簿之属,此何说也?又表有经纬;经纬之法,所谓比其类而合之,乃是使不类者从其类也。故类之与表,势不两立。表则不能为类,类则无所用表,亦胥吏之所通晓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异制,简编繁重,画时代以分卷可也。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上书乡会科年为纬。举人进士,皆科第也;今乃以科第为名,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是分类之法,非比类也。且第进士者,必先得举人,今以进士居前,举人列後,是於事为倒置,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又胥吏所不为也。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又浸渍於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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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30 2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於官署建置,亭楼台阁,所列前人碑记序跋,仍其原文可也。志文叙述创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称为州,忽称为郡,多仍《范志》原文;不知《范志》不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後,名为平江路府;终宋之世,无吴郡名。《范志》标题既谬,则志文法度,等於自郐无讥。王氏不知改易,所谓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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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30 2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为平乱一门,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赋,坊巷风俗,户驿兵仓,皆数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传述之体。平乱名篇,既不类於书志数典,亦不等於列传标人,自当别议记载,务得伦序;否则全志皆当改如记事本末,乃不致於不类之讥。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责於此志也。其馀文字小疵,编摩偶舛,则更不足深求矣。《苏志》为世盛称,是以不得不辨,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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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30 2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学○书滦志後

         家存《滦志》四帙,板刻模糊,脱落颠倒,不可卒读;盖乾隆四十七年,主讲永平,故滦州知州安岳蔡君薰,欲属余撰辑州志,因取旧志视余,即其本也。按《明史·艺文志》,有陈士元《滦州志》十一卷。陈字养君,湖广应城人,嘉靖甲辰进士,历滦州知州,有盛名;著述甚富,多见《明志》,而史不列传。《应城县志》,有传而无书目;然县人士至今犹侈言之。余少侨应城,求其所著,一无所见。闻前知县江浦金嶒,尽取其家藏稿以去,意甚惜之。今此志尚称陈君原本。康熙中,知州侯绍岐依例续补,虽十一卷之次,不可复寻,而门类义例,无所改易。篇首不知何人撰序,有云:“昔宦中州,会青螺郭公议修《许州志》。公曰:‘海内志书,李沧溟《青州志》第一,其次即为《滦志》。’”似指陈君原本而言。其书与人,均为当世盛称,是以侯君率由而不敢议更张也。今观其书,矫诬迂怪,颇染明中叶人不读书而好奇习气;文理至此,竟不复可言矣。陈君以博赡称,而《滦志》庸妄若此,其他著述,不知更如何也。而郭青螺氏又如此妄赞,不可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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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30 2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书分四篇:一曰世编,二曰疆里,三曰壤则,四曰建置。世编用编年体,仿《春秋》书法,实为妄诞不根。篇首大书云:“帝喾氏建九州,我冀分。”传云:“书者何?志始也。”云云。以考九州分域,又大书云:“黄帝逐荤粥。”传云:“书荤粥何?我边郡也。”又大书云:“周武王十有三祀,夷齐饿死於首阳,封召公奭於燕,我燕分。”此皆陈氏原编,怪妄不直一笑。《春秋》,鲁国之书,臣子措辞,义有内外,故称鲁为我,非特别於他国之君。且鲁史既以国名,则书中自不便於书国为鲁,文法宜然,非有他也。郡县之世,天下统於一尊,珥笔为州县志者,孰非朝廷臣子,何我之有?至於公穀传经,出於经师授受,隐微之旨,难以遽喻,则假问答而阐明之,非史例也。州县之志,出於一手,撰述非有前人隐义,待己阐明,而自书自解,自问自答,既非优伶演剧,何为作独对之酬酢乎?且刘氏《史通》,尝论《晋纪》及《汉晋春秋》,力诋前人摩拟无端,称我与假设问答,俱在所斥。陈氏号为通博,独未之窥乎?国史且然,况州县志乎?周武王十有三祀,文尤纰缪。殷祀周年,两不相蒙。《洪范》为箕子陈畴,书法变例,非正称也。陈氏为夷齐之故,而改年称祀,其下与封召公,同蒙其文,岂将以召公为殷人乎?且夷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盖言不受禄而穷饿以死,非绝粒殉命之谓也。大书识其年岁,不傎甚乎?即此数端,尚待窥其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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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世编分目为三:一曰前代,二曰我朝,三曰中兴。其称我朝者,终於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其题中兴者,断始嘉靖二十九年,实亦不得其解。疆里之目有六:曰域界,曰理制,曰山水,曰胜概,曰风俗,曰往迹。壤则之目有七:曰户口,曰田赋,曰盐法,曰物产,曰马政,曰兵政,曰驿传。建置之目十一:曰城池,曰署廨,曰儒学,曰仓库,曰铺舍,曰街市,曰坊牌,曰楼阁,曰桥渡,曰秩祀,曰寺观。而官师人物,科目选举,俱在编年之内。官师则大书年月,某官某人来任;其人有可称者,即仿《左传》之例,注其行实於下。科目则曰,某贡於学,某举於乡,其中某榜进士;其有可称者,亦同官师之例,无则阙之。孝义节烈之得旌者,书於受旌之日。而闇修之儒,能文之士,不由科目,与夫节孝之妇,贞淑之女,偶不及旌,则无入志之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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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有异者,侯君续陈之志,於明万历四十七年,大书我太祖高皇帝天命四年己未,分注前明年号於下;复大书冯运泰中庄际昌榜进士,又书知州林应聚来任。夫前明疆宇,未入我朝版图;国朝史笔,於书明事,不关於正朔者,并不斥去天启、崇祯年号。藉曰臣子之义,内本朝而外前明,则既书天命年号於上,事之在前明者,必当加明字以别之;庶使阅者知所主客,是亦一定理也。今冯运泰乃明之进士,林应聚乃明之知州,隶於本朝年号之下,又无明字以为之区别,是直以明之进士知州,为本朝之科第职官,不亦诬乎!至《滦志》标题,亦甚庸妄。滦乃水名,州亦以水得名耳。今去州字,而称《滦志》,则阅题签者,疑为滦水志矣。然《明·艺文志》以陈士元撰为《滦州志》,则题删州字,或侯绍岐之所为。要以全书观之,此等尚属细事,不足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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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学○书灵寿县志後

         书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略其书可也;文有意善而辞不逮者,重其意而略其辞可也。平湖陆氏陇其,理学名儒,何可轻议?然不甚深於史学。所撰《灵寿县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於文理。则重陆之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重其人,因重其书,以谓志家之所矜式,则耳食矣。余按陆氏《灵寿县志》十卷:一曰地理,纪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灾祥,五曰物产,六曰田赋,七曰官师,八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九选举,十艺文。而田赋、艺文分上下卷,祀典、灾祥、物产均合於一,则所分卷数,亦无义例者也。其书大率简略,而田赋独详,可谓知所重矣。《叙例》皆云:“土瘠民贫,居官者不可纷更聚敛,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竞。”尤为仁人恺悌之言。全书大率以是为作书之旨,其用心真不愧於古循良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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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末以己所陈请於上,有所兴废於其县者,及与县人傅维雲往复论修志凡例终编。其兴废条议,固切实有用;其论修志例,则迂错而无当矣。余惧世人徇名而忘其实也,不得不辨析於後。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纪事谬矣。纪事,乃前代大事关灵寿者,编年而书,是於一县之中,如史之有本纪者也。纪事可附地理,则《舜典》可附於《禹贡》,而历史本纪可入地理志矣。书事贵於简而有法;似此依附,简则简矣,岂可以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云所重在人,不在於坊,其说则迂诞也。人莫重於孔子,人之无藉书志以详,亦莫如孔子,以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则阙里之志,可焚毁矣。坊表之所重在人,犹学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以为别有所重而不载,是学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寺观删而不载,以谓辟邪崇正,亦迂而无当也。《春秋》重兴作,凡不当作而作者,莫不详书,所以示鉴戒也。如陆氏说,则但须削去其文,以为辟邪崇正,千百载後,谁复知其为邪而辟之耶?况寺观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传,可求古事,不当削者一也。僧道之官,定於国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领必有其徒,不当削者二也。水旱之有祈祷,灾荒之有赈济,弃婴之有收养,先贤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择寺观以为公所,多遴僧道以为典守,於事大有所赖,往往见於章奏文移,未尝害於治体;是寺观僧道之类,昔人以崇异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复生,因势利导,必有所以区处,未必皆执人其人而庐其居也。陆氏以削而不载,示其卫道,何所见之隘乎?官师选举,止详本朝,谓法旧志断自明初之意,则尤谬矣。旧志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为断,已是旧志之陋;然彼固未尝取其有者而弃之也。今陆氏明见旧志,而删其名姓,其无理不待辨矣。自古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侯,理势然也。方志诸家,於前代帝王后妃,但当著其出处,不可列为人物,此说前人亦屡议之,而其说讫不能定。其实列人物者,谬也。姑无论理势当否,试问人物之例,统载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后妃,列於人物,则修京兆志者,当以本朝帝后入人物矣。此不问而知其不可。则陆志人物之首后妃,殊为不谨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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