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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境外服务器从事网络传销 5名嫌疑人被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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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21 22: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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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星星点灯 于 2015-1-21 22:44 编辑

      交钱认购单数就可以成为网站会员,自己认购同时还要拉人认购,认购的单数越多,级别就越高,获得的奖金分红也就越多。美其名曰“融资”,其实就是传销。近日,这样一个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被掇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捣毁,5名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起诉。

      陷入网络传销,市民7000余元打了水漂

      2014 年5月19日,市民郭先生向掇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一个所谓的“连锁销售”网站骗了7000余元。郭先生告诉民警,2013年8月,他在网上看到一个“连锁销售网资”的网站广告,该网站称“连锁销售网资”是一个以网络投资为主,利用网络宣传来融资,进行连锁销售的网络资金项目(俗称网资 580)。只要加入该网站成为会员,凭借会员自己认购和发展团队认购的单数数量,可以获得不菲的奖金分红。郭先生觉得有利可图就注册并认购成为该网站的会员,然后按照网站的要求自己认购和拉朋友认购,当7000余元钱流入该网站后,郭先生感到越来越不对劲。“怎么像是传销啊!”醒悟过来的郭先生想到了报警。

      掇刀公安分局经过审查,发现该网站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民警抽丝剥茧,传销组织者落网

      掇刀公安分局经侦民警通过对嫌疑网站的分析发现,该网站拥有注册会员800多人,分别来自全国30个省市。而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其真实所在地和主要负责人十分隐蔽。经侦民警从网站的资金交易记录入手,查到网站会员们的资金多汇于湖南、河北、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多家银行的十多个账户,而最后,这些账户里的钱几经周转陆陆续续进入了湖南郴州一个叫胡某的账户里。同时,民警从该网站一个用于咨询的QQ号查到一家网络信息服务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也是胡某。胡某的嫌疑骤然上升,民警对其身份和相关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

      胡某,女,今年33岁,原是湖北随州人,后来出嫁到了湖南省郴州市并落户。 2013年3月,胡某通过他人租赁境外的网络服务器,制作了一个“连锁销售网资”网站,从事网络传销。同年12月,胡某成立了一家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实际上是为其网站服务。胡某为其网站设立了入会条件、层级关系、薪酬制度等管理方式并负责下线会员提成奖金发放。胡某规定该传销网络每单认购价格为580元,将会员按自身认购和团队认购的单数数量划分为普通会员、铜级会员、银级会员和金级会员。这些会员不仅要自己认购单数,还要想尽办法拉下线,每发展一单 580元,就可以从这580元中抽出一定的数量按照不同级别得到相应的奖金。

      胡某组织其下线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连锁销售网资”宣传资料、视频骗取网民加入其传销组织。还建立QT语音聊天室定期组织下线进行在线聚会、学习、培训。为了掩人耳目,胡某使用李某、隋某、杨某、孙某等人的身份证在5个省市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开设了十多个账户,专门用于传销资金的收取和返利。

      经过艰苦的调查,办案民警查清了胡某的相关情况,并掌握了除胡某之外该传销组织另外4名起领导作用的嫌疑人李某、罗某、李某某、陈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7月,办案民警在湖南郴州将胡某、李某抓获,同一时间罗某在武汉落网,而李某某和陈某慑于警方的压力,分别于当年8月、9月向掇刀警方投案自首。

      利用网络发展,5人被送上法庭

      落网后,胡某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事业”。很早以前,胡某就接触了传销组织,那时她参加的是异地传销,即传统的传销手段,天南海北的人聚集到一处以拉人头的方式传销。后来,胡某发现了网络传销的“优势”,早在2012年6月就通过他人租赁了境外的网络服务器,制作了一个“连锁销售网资”网站,自己当起了传销组织的创建人、组织者、实际控制人。由于网站建设出现问题,胡某在2013年3月又租赁新的境外服务器,制作了新的“连锁销售网资”网站,同年5月将李某(男,31岁,河南人)拉入该网络传销组织,并成为其管理团队的一员。李某除发展下线以外还负责管理整个组织会员团队及网站在线日常运营。

      胡某的传销网络最高层级有24层,她通过平移其他网络传销平台的下线高级会员和发展高级会员至自己的网络传销组织帮其发展下线,并从每名加入会员的投资中抽取5%的所谓平台管理费作为自己非法盈利所得,总共非法获利40余万元。李某发展下线100余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罗某、李某某、陈某等均是胡某和李某的下线。罗某(男,53岁,湖北人)于2013年1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90余人,非法获利13万余元。李某某(男,53岁,湖北人)于2013年 1月加入该网络传销组织,除发展下线以外还为团队制作网上宣传、培训新加入会员,其下线有90余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陈某(女,33岁,江苏人)于 2013年2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其下线有50余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

      民警调查发现,该传销组织中除了少数几个高级别的会员获得收益外,其他绝大多数会员只有投入没有回报,其中损失最多的有2万余元。这些会员有的是被自己的亲人、朋友用花言巧语骗进来;有的是在网络上看到天花乱坠的宣传后受到蒙蔽而加入。当他们的血汗钱被传销组织一点一点吸干榨净,醒悟过来时为时已晚。

      目前,胡某、李某、罗某、李某某、陈某5人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起诉。(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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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22: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传销与异地传销(传统传销)属同根同源,一直是相关部门打击的对象。网络传销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地域跨度更广,查处更加困难。

      网络传销特点及防范措施:

      1.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要求网民登陆网页操作,下线与上线不必见面。传销团伙往往将存储会员专有账户的数据库设置在境外的服务器上,这便提高了打击网络传销的难度。

      2.网络传销有三点特征:其一,需要入门费;其二,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其三,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如果遇到符合其中任何两点的情况,都可判断是传销,请坚定拒绝,并劝说朋友退出。

      3. 传销主要利用了人们不劳而获的暴富心理、人际信任心理、片面自尊心理、拉人“垫背”的补偿心理,所以切莫相信传销人员灌输的“低投入、高回报”鬼话,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被骗到外地,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如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当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当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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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22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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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29 09: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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