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省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关于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我院充分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坚持全面履职、因地制宜,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党支部讨论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服务理念,把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检察机关服务随县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为“绿满随县”工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月10日和6月29日,我院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分别听取刑事检察部和各部关于专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成绩,指出不足,谋划下一阶段工作,力求专项工作落实落地。 借助创新平台,树立环保理念。借助我院驻吴山检察服务站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牢固树立环保理念。一是充分运用该服务站位于石材行业理事会的区位优势,积极走访周边石材企业。站位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社会大局, 积极走访周边石材企业,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石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权的作用,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立足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涉林犯罪高发的现状,积极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行动方案,共同深入吴山、万和等乡镇进行调研,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贯彻生态修复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一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在办案中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主动赔偿损失、确实已经采取补植补栽等补救措施的,依法从宽处理,共计依法作出不批捕7件7人,不诉4件4人,督促生态恢复面积215亩。4月11日,我院刑事检察部办案人员对王某某失火案的案发现场进行了查勘,查明王某某对经过火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补植的松树苗已经成活、点种的橡树籽已经发芽,确系“已经采取补植补栽等补救措施”,复绿面积120余亩,且效果较好。我院经审查后,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较好地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二是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石材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县委“绿满随县”行动,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依托,组织全院干警深入精准扶贫帮扶村高城镇七姑店村开展以“党旗引领、绿满随县”为主题的植树造林活动,营造“检察林”100亩。
(四)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开设“绿色环保行动派”专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政策法规,传播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好声音”。一是利用“三微一端”平台,以我院办理的真实、具体的环保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分析案情,解析法律,及时发布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上,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二是利用《神农检语》宣传平台,开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栏。在内部刊物《神农检语》第五、六期上开辟了相关专栏,加大对院内外各界人士的法治宣传力度,让全院干警和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了解专项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全院干警将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专项工作上来。三是利用省市县级媒体平台,扩大专项活动宣传维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专项工作以来,共发布宣传17期,其中,被中央级媒体采用2篇,省级媒体采用4篇,市级媒体采用5篇。积极主动向上级院报送专项活动相关信息10篇,其中,被省院单独采用3篇,被市院单独采用4篇、综合采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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