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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随州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在“禁限鞭”区域内上坟祭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墓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二、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发现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限鞭”区域的,一律予以收缴。各地林业、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密切配合。
三、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
四、各级新闻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禁限鞭”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植树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扫墓祭祀新风。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拘留等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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